瀋陽市公開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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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時,督察組移交瀋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已按照規定由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後續將向社會公開。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瀋陽市開展了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2月7日向瀋陽市正式迴響了督察意見。瀋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批示、首長領導多次調度、批示整改方案編制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對督察組的督察回饋意見逐條梳理、逐項研究,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不折不扣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經深入研究、徵求意見、會議審議,製定上報了《沈陽市貫徹落實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經省委、省政府稽核同意,現按照要求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按照齊抓共管、壓實責任,實事求是、科學整改,舉一反三、標本兼治的原則推進整改,針對督察回饋意見具體問題和意見建議,統籌綜合形成44項整改任務,2021年年底前完成36項整改任務,2022年年底前累計完成40項,2023年年底前累計完成42項,2025年年底前44項全部整改到位。確保實現督察移交問題整改到位、社會反應強烈問題的整改效果讓群眾滿意、讓社會認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穩中向好的整改目標。同時,督察組移交瀋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已按照規定由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後續將向社會公開。

瀋陽市貫徹落實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瀋陽市進行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過聽取彙報、受理舉報、調閱資料、走訪問詢、個別談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管道開展工作。2021年2月7日,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督察意見,指出瀋陽市存在四個方面的44項具體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切實整改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意見指出的問題,結合瀋陽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准治污,切實解決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意見中指出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推動新時代瀋陽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取得新突破、建設國家中心都市提供生態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齊抓共管、壓實責任。堅持講政治、顧大局,嚴格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責任落實推動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實事求是、科學整改。統籌考慮整改目標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科學性、整改時限的合理性,科學製定回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堅持問題導向與科學治污相結合,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

(三)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既要對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具體問題重拳出擊、徹底整改,又要對潜在和深層次問題舉一反三、深挖細摳,更要立足長遠、建章立制,從根本上提升瀋陽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准。

 三、整改目標

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徹底解決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涉及羣衆環境權益、社會反應強烈問題的整改效果讓群眾滿意、讓社會認可;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穩中向好。

 四、整改任務及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未按照《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都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2020年7月,瀋陽市12369環保舉報系統共受理3606件,其中涉及上述六類案件共計2959件,占當月投訴量的82%。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責任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委編辦

整改目標:理順部門職責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嚴格按照《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履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都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二)空氣污染防治個別任務推進不到位,完成全年考核目標難度較大。2020年1至9月,瀋陽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41微克/立方米,與全年考核目標值持平,但個別重點區域空氣品質惡化明顯。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警察局、市應急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PM2.5濃度同比改善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時間節點完成)

整改措施:

1.制定出臺《2021年沈陽市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空氣污染防治任務,達到目標考核要求。

2.啟動城鄉結合部20個村屯和13個城中村拆遷或清潔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製定印發《沈陽市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對各區、縣(市)政府工作落實情況實施考核排名。

4.繼續實施老舊柴油車淘汰工作。取消1500臺以上老舊營運柴油車營運資質,註銷5000臺以上柴油車,2021年年底前完成。

5.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减排清單,實現涉氣企業全覆蓋,將應急减排清單具體措施全部落實到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應措施“一廠一策”操作方案。

6.製定並落實煙花爆竹和祭祀焚燒管理措施。嚴格落實《沈陽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瀋陽市人民政府第80號令)有關規定,在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大力宣導文明祭祀,對各重點城鄉結合區域,加大祭祀焚燒檢查力度,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三)2020年1至9月,工業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48微克/立方米,同比惡化9.1%,惡化幅度居全省首位。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PM2.5濃度同比改善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時間節點完成)

整改措施:

1.已於2021年8月製定了區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方案。對建築工地、道路掃保、裸土覆蓋、物料堆場、攪拌站、柴油車、秸稈禁燒等實施專項整治,改善工業區空氣環境質量,降低PM2.5濃度。

2.聘請專業機构和專家團隊,實施科學研判評估,做到因“病”施治。運用雷射雷達、微子站、走航車、遠紅外設備等技防手段實施精准溯源、精准治理。

3.工業區化工園、中德產業園及周邊區域新增綠化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

4.開展工業區村屯拆遷或清潔化改造工作,要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市房產局作為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編制供熱專項規劃,僅執行2018年發改部門牽頭編制的《沈陽市城市供熱規劃(2017-2025年)》,且執行不到位。規劃目標到2020年為48個熱源廠,督察發現,瀋陽市建成區現有燃煤熱源廠151個,遠超過規劃目標。其中,超低排放熱電廠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熱能力有待發揮,致使瀋陽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響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房產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優化供熱結構,提高供熱效率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製定《沈陽市城市民用供熱規劃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瀋陽市都市供熱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區35噸/小時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熱鍋爐36臺,2021年完成10臺,2022年完成10臺,2023年完成10臺,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發揮超低排放熱電廠及熱源廠供熱能力,鼓勵其向周邊小型燃煤鍋爐房售熱。積極爭取國家及省支持瀋陽市熱電聯產項目,協調專案單位加快項目建設。

(五)省政府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由都市到農村分類推進散煤替代,四環以內尚有2.3萬戶居民年消耗2.7萬噸散煤用於取暖。瀋陽市採取型煤替代管道,型煤燃燒灰分大,產生二次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和平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降低散煤使用量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完成並長期推進(部分整改措施按時間節點完成)

整改措施:

1.認真落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續推進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採取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改造、按照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拆遷、臨時租用等管道,以城中村、都市周邊等低矮面源和和平區北部、渾南區南部、工業區等重污染地區為重點,推進散煤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300戶以上。〔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2.全面開展散煤整治工作,明確年度階段性整治目標,通過加快拆遷改造、清潔供暖等管道推進散煤整治。2021年啟動城鄉結合部20個村屯和13個城中村拆遷或清潔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責任單位:和平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3.按照《關於印發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加强商品煤質量抽檢,提高生產企業、銷售網站和使用組織的抽檢率,對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品質標準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採取集中調度、定期考核通報等措施,壓緊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扎實推進散煤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

(六)督察發現,渾南張沙布社區、羅官屯村、前榆村煤灰無有效收集和處置,隨意堆放在村路兩側、自家院內。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消除煤灰隨意堆放現象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對張沙布社區、羅官屯村、前榆村實施搬遷、人口清退,做好清退過程中產生的煤灰、建築垃圾清理。

2.集中收集處置村屯煤灰,清理現有村路兩側、自家院內堆放煤灰;同時加强巡查,做好當地村民的文宣教育工作,消除煤灰隨意堆放現象。

(七)鐵西(經開)區寧官村煤灰無有效收集和處置,隨意堆放在村路兩側、自家院內。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消除煤灰隨意堆放現象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對寧官村屯實施清潔化改造,對具備搬遷條件的區域,實施搬遷改造,搬遷改造的過渡期採取清潔能源臨時替代措施;對不具備搬遷條件的區域,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實施清潔能源入戶建設。

2.清理村路兩側煤灰,結合村屯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建立煤灰清運制度,解决煤灰收集處理問題。

3.結合面源污染管控巡查工作,强化巡查管控,及時發現和清理村路兩側煤灰。

4.向當地村民廣泛宣傳環保理念,引導村民將煤灰存放到指定的煤灰堆放點,以便煤灰集中清理。

(八)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不嚴不實。秸稈利用量由村(社區)、鎮(街道)、縣(市、區)層層估算上報,“五化”利用台賬和支撐資料缺失。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辦公室印發了《沈陽市2019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工作方案》《關於進一步做好2019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收尾工作的緊急通知》,對水稻機收工作留茬、玉米打包剩餘秸稈處理作出規定,但各相關縣(市、區)政府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執行不到位,考核把關不嚴。督察發現,水稻收割秸稈留茬過高,玉米秸稈殘留量過多,打包不淨,散落地中,導致露天焚燒秸稈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各涉農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秸稈綜合利用率90%以上,消除農田焚燒隱患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完成並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糾正“五化”利用數據按範本估算上報行為,督導相關區、縣(市)依據國家草穀比及測產情况核實上報,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檔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規範。

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留茬不超過15釐米,玉米秸稈殘留碎葉做到應收盡收,解决個別區、縣(市)地塊存在的水稻留茬過高、玉米秸稈殘留量過多、打包不淨等問題。

3.督促相關區、縣(市)政府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嚴格執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工作有關要求,做到秸稈應收盡收。

4.已於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滅茬或旋耕處理工作,並通過對旱田秸稈碎末和田間雜草等採取自然降解還田等措施保護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燒。

5.各涉農區、縣(市)建立秸稈焚燒隱患清單,並組織開展排查,對徹底消除燃燒條件的予以銷號,對未按時消除燃燒條件的實施跟踪督辦。

6.結合瀋陽市實際,根據需要新增建設秸稈離田儲運站,除保護性耕作項目外,提高秸稈離田率,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保護性耕作項目內秸稈全部還田(禁止焚燒),其餘耕地秸稈全部離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並長期堅持。

7.圍繞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積極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准,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於90%,確保完成年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任務,對焚燒秸稈農戶停發相關補貼。

(九)督察組調查發現,渾南區秸稈“五化”利用數據按範本估算上報。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統計秸稈綜合利用量等數據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農業農村部公佈的農作物草穀比標準相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加强秸稈產量核算,提高統計資料精准性。

2.按照《渾南區2020-2021年度秸稈處置工作實施方案》,規範統計種植面積和處置管道。

3.全力做好區內秸稈離田及清運工作,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

(十)經開區秸稈利用量名額分攤,“五化”利用數據按範本估算上報,用考核指標倒推秸稈綜合利用量。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統計秸稈綜合利用量等數據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成立區秸稈利用和離田資料統計工作檢查小組,按照農業農村部公佈的農作物草穀比標準相關規定,開展現場統計匯總,確保秸稈離田率真實有效。

2.公開招標業務水準優秀的企業,對全區農田進行秸稈打包離田,深度跟踪離田秸稈的“五化”利用情况。

3.廣泛動員,發動群眾參與秸稈離田工作。

4.全力做好區內秸稈離田及清運工作,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

(十一)沈北新區秸稈“五化”利用數據按範本估算上報,用考核指標倒推秸稈綜合利用量。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統計秸稈綜合利用量等數據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據農業農村部公佈的農作物草穀比標準相關規定,强化現場稱重核實統計。

2.全力做好區內秸稈離田及清運工作,消除秸稈露天焚燒隱患。

(十二)住建部門下設安全監督站負責揚塵管控監管,但檢查多集中在工地安全管理方面,揚塵管控監督管理不到位,流於表面。省政府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建築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工作、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部分市政項目等建築工地圍擋缺失,工程殘土露天堆放,噴淋設施破損或缺失,出入車輛未經清洗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確保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工作、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安裝揚塵監控視頻探頭設施達到“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持續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夯實責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單位實施通報,問題嚴重的堅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把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勘驗內容,落實不到比特不得開工。

2.結合“都市大腦”建設,推進建築工地智慧感知設備建設工作,實現聯網實时智慧監控管理,扎實推進感知設備安裝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平臺抽查。

3.認真落實有關要求,打造優秀工地。對高頻次出現揚塵污染問題的施工企業相關負責人實施約談和培訓。開展打造示範工地行動,定期選樹達標現場,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4.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各區、縣(市)職責履行和施工現場落實主體責任進行考核排名。

5.擴寬市政項目等建築工地違規行為發現通路,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嚴格查處施工現場出入散流體運輸車輛帶泥上路行為。督促市政項目施工單位修復工地圍擋和噴淋設施,清理或覆蓋工程殘土。

(十三)督察發現,恒大禦龍灣、陽光城翡麗府、融創西城宸閱等建築工地圍擋缺失,工程殘土露天堆放,噴淋設施破損或缺失,出入車輛未經清洗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城鄉建設局

整改目標:確保達到“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組織施工單位補齊缺失的圍擋;清理露天堆放殘土,對短時間無法清理的全部覆蓋;維修噴淋設施,對出場工程車輛進行清洗,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2.對在建施工工地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方立即進行整改。借助協力廠商管控團隊,對交辦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十四)督察發現,天惠廣場、金地樾檀山、中旅萬科城等建築工地圍擋缺失,工程殘土露天堆放,噴淋設施破損或缺失,出入車輛未經清洗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城鄉建設局

整改目標:確保達到“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加强施工區域管理,立即修復施工圍擋,保證場區內道路全部硬化,現場無裸露土地。施工現場安裝噴淋設施和車輛清洗設施,避免車輛帶泥上路。

(十五)華潤瑞府、碧桂園禦品等建築工地圍擋缺失,工程殘土露天堆放,噴淋設施破損或缺失,出入車輛未經清洗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和平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和平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城鄉建設局

整改目標:確保達到“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加强施工區域管理,組織施工單位修復缺失圍擋,清理露天堆放殘土,實施場區內道路全部硬化,對出場工程車輛進行清洗。同時對在建施工工地進行現場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方立即進行整改。

(十六)部分捷運項目建築工地圍擋缺失,工程殘土露天堆放,噴淋設施破損或缺失,出入車輛未經清洗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瀋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人:瀋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城鄉建設局

整改目標:確保達到“七個百分百”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修復破損、缺失圍擋及附屬設施,安排專人進行日常巡視,開展施工現場專項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跟踪落實情況。

2.場內裸土及時平整,並進行全方位覆蓋,強風天氣安排場地內灑水,强化揚塵治理工作。安排專人巡視噴淋設施系統,確保噴淋系統每日定時開啟,保障降塵需求,對缺失、破損噴淋設施及時安裝或更換。

3.安設自動沖洗平臺,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防止帶泥上路,做好出入現場車輛引導工作,保障施工場地日常清理需求。

(十七)建築工地運輸車輛密閉設施安裝率未達到100%,散流體車輛監管不力。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加强散流體運輸車輛監管,確保建築工地使用施工清單目錄內合規散流體運輸車輛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嚴格查處建築工地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問題。同時,實施散流體運輸企業及車輛的清單式管理,運輸車輛須密閉改裝,安裝定位裝置,符合相關要求後,方可納入清單目錄。未納入清單目錄的企業及車輛不得從事散流體運輸,確保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合規使用。

2.通過智能化管理平臺,加强散流體運輸車輛監管,嚴格查處運輸車輛未採取密閉措施運輸散流體物料行為,擴展發現散流體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的通路,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提高案件查處水平。

(十八)省政府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要求採取源頭消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經開區化工園區對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管不到位,未形成技防代替人防的智能化監管模式。督察發現,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私自改變或增設排放口,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瀋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儲罐管理和密封點管理水准低。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部分整改措施按時間節點完成)

整改措施:

1.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資訊、排汙許可證及日常監管情况,組織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排查,建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企業清單台賬,2021年年底前完成。組織重點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企業製定“一廠一策”治理方案,重點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企業主要排放口安裝線上監控設施。

2.加强監測能力建設。2022年年底前完成工業區化工園環境空氣VOCs自動站建設,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工業區化工園安裝35臺光離子化氣體檢查法(PID)VOCs線上監測儀,建設VOCs線上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即時監控。逐步為執法人員配備可擕式紅外氣體攝像儀和氫火焰離子化檢測設備(FID),提升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能力。

3.組織重點區域走航巡查。在重點時段,利用VOCs走航車對重點區域開展走航監測,及時發現高值區域,組織執法人員對VOCs線上監測預警平臺和走航監測發現的高值區域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對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問題,建立台賬管理制度和定期調度制度;封堵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私自增設的排放口,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依法履行處罰决定,並完成生態損害賠償事項。

5.對瀋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問題,建立台賬管理制度和定期調度制度;督促瀋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廠內裝置及管路漏點檢測,並組織進行維修及更換。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管理水准。

(十九)瀋陽市部分地區管網不完善,汛期泵站雨污合流無序混排,清淤不及時,流域環境監管力度不够,造成國考、省考水體斷面雖實現全部達標但不穩定。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水務局、瀋陽水務集團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完善都市污水管網,非汛期、非緊急情况下污水不外排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根據排水專項規劃並結合土地開發建設,逐步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加快推進北沙河截污工程建設,新建污水管線21公里,已於2021年6月底前進場施工,要於2021年年底前投運。加快推進紅菱(3萬噸/日)、姚千(1萬噸/日)、永安(3萬噸/日)、南部三期(50萬噸/日)汙水處理廠建設,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及各項配套管網建設,2022年6月底實現通水調試,2022年年底實現穩定達標運行。

2.根據城建計畫分年度和片區逐步完成雨污摘除改造項目建設。

3.按汛期防汛預案級別響應,合理調控開泵,减少外排;相關區、縣(市)和瀋陽水務集團根據權屬及時清淤,泵站定期對進水前池雜物進行清理,汛期降雨前後及時進行清淤,確保最大程度降低雜物積存。

4.加强流域環境監管力度,强化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運行管理,確保汙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十)于洪區永安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于洪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于洪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完成永安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建設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

整改措施:加快推進永安汙水處理廠擴建工程(3萬噸/日)建設,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及各項配套管網建設,2022年6月底實現通水調試,2022年年底實現穩定達標運行。擴建工程完成後,永安汙水處理廠處理規模達到5萬噸/日。

(二十一)細河大挨金村河段緊急溢流口大量污水直排細河。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水務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杜絕污水直排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由市水務局負責,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要求,合理調配工業區外轉輸污水量,減輕西部地區汙水處理壓力。

2.加快推進南部三期(50萬噸/日)汙水處理廠建設,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及各項配套管網建設,2022年6月底實現通水調試,2022年年底實現穩定達標運行。

3.加强污水管網日常排查維修,發現直排、溢流現象及時調控,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4.實施雨污摘除工程,減輕區域汙水處理系統壓力。

(二十二)工業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網,衝擊汙水處理廠,2020年初桃仙汙水處理廠出現汙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和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確保汙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匯水區企業溯源排查。對桃仙汙水處理廠匯水區內重點涉水企業及沿線問題開展排查,並對廢水名額嚴重超標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强化運行保障。做好汙水處理廠生化處理系統恢復運行及應急工作,採取新增次氯酸鈉投加裝置、對8座生化池污泥全部置換、大量投加碳源、延長曝氣時間等措施,恢復汙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3.嚴格執法,加强企業管理。經核查,對廢水名額嚴重超標的國潤低碳公司實施了行政上限處罰。企業廠區內管網已改建,污水排放問題已整改完畢。

4.加强汙水處理廠監管和執法力度。環境管理部門定期對桃仙汙水處理廠進行監督性檢測,根據近期檢測報告,汙水處理廠總出口排放的廢水中19項名額全部達標。

(二十三)工業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網,衝擊汙水處理廠,2020年初蘇家屯汙水處理廠出現汙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和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蘇家屯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蘇家屯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確保汙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對蘇家屯區汙水處理廠監管力度,重點針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况進行檢查;利用污染源線上系統隨時監督汙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名額,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2.加强建成區內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採取線上監控和現場採集水樣相結合的管道開展,堅決打擊廢水超標排放行為;對重點排污企業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况進行定期和隨機相結合的管道加強監管。

(二十四)工業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網,衝擊汙水處理廠,2020年初西部汙水處理廠出現汙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和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責任人: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確保汙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及區域排水規劃建設要求,强化對汙水處理廠和排水系統的監管和維護。在確保原有匯水區內排水系統穩定運行的基礎上,排查混搭亂接問題,並進行清理取締,及時維修破損管線。

2.按照排水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的要求,加强對排水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3.系統整治水污染問題。

(1)新建3萬噸/日化工園工業汙水處理廠,已於2021年8月底前進場施工及排遷,要於2021年11月底前進行設備採購,2022年5月底前完成土建基礎施工,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及機電設備安裝,2022年年底前實現通水調試,2023年6月底前實現穩定達標運行,提高汙水處理能力。在汙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前,實行排水泵站與汙水處理廠駐廠值守聯動,在汛期按照降雨預警等級錯峰排放。利用線上監控設備即時監控水量,加强污雨水泵站監管,調控泵站排水量,協調配合水廠進水量,實行超載預警調節。

(2)新建化工園事故池,已於2021年8月底前進場開始施工建設,並於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事故池基礎施工,要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項目主體施工,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設。2021年9月已完成園區事故池投入使用前過渡方案製定工作,將渾蒲灌渠支通路作為園區的臨時三級風險防控設施,臨時實現園區事故池功能。

(3)2021年年底前編制完成化工園市政管線專項規劃和管網綜合規劃,分階段分批次實施管網系統整治,有效收集園區污水。在化工園污水管線14個點比特和攬軍路進入園區的污水管線2個點比特,安裝線上監測設施,對污水水量水質進行監測。

(二十五)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長在河道常態化、長效化管理不到位,工作指導不細,河流生態封育日常監管不力。經查閱瀋陽市《沈陽e河長》APP巡河監督欄目,部分河長巡河頻次未達到要求。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業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水務局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河長制辦公室

整改目標:新增巡河頻次,加强河道管理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嚴格按照《沈陽市河長制實施方案》《沈陽市河湖長履職工作細則》要求,切實履行規定的巡河數量和頻次,解决河湖管理難點、重點問題。

2.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河長制專項檢查,推進各級河長履職盡責。

3.嚴格落實《沈陽市河長月度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按照《沈陽市2021年“大禹杯(河湖長制)”競賽考評方案》有關要求,對各級河長職責履行情况進行考核排名。

4.對生態封育設施進行排查,及時修補破損設施;加强對重點河段的日常巡查,杜絕沿河放牧現象。

(二十六)新民市遼河段封育區內存在沿河放牧現象;養息牧河段存在亂扔垃圾、糞污傾倒、廢棄農藥包裝物丟棄等問題。

責任單位:新民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新民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加強監管,杜絕沿河放牧和亂扔垃圾等現象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組成封育工作督導組,通過沿河巡視、現場檢查、座談交流等管道,及時發現並通報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地區做好整改工作,不斷鞏固封育成果,杜絕沿河放牧現象。

2.立即清理河道垃圾、糞污、廢棄農藥包裝物。不定期對流域內所有河湖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交辦社區、村進行整改,確保原有問題整改到位、不出現新的問題。

(二十七)沈北新區遼河段封育區內存在沿河放牧現象。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封育區內無違法放牧現象發生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輿論文宣,對易發生放牧現象的河湖段設定圍欄、文宣牌等設施,印發宣傳單,廣泛宣傳開展遼河保護區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組成聯合執法隊伍,採取不定時、集中、聯合等多種形式,對遼河沈北新區段進行全線巡查,發現違法放牧情况及時處理。

3.組建專職看護隊伍,對重點區域採取駐守管道,輪流安排看護人員進行不間斷巡查和保護。

(二十八)渾南區渾河伯官大橋至鳥島段存在亂扔垃圾、糞污傾倒、廢棄農藥包裝物丟棄等問題。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保持河岸沿線環境乾淨整潔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監管,每日安排巡檢人員按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清理整改,並定期組織人員開展集中清理。

(二十九)遼中區蒲河支流存在亂扔垃圾、糞污傾倒、廢棄農藥包裝物丟棄等問題。

責任單位:遼中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遼中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保持河岸沿線環境乾淨整潔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大督查力度,對沿河各鄉鎮(街道)及封育區、水工用地進行檢查,對發現存在亂扔垃圾、糞污傾倒、廢棄農藥包裝物丟棄等問題的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進行通報,責令其立即整改。大力開展保護兩岸生態環境的文宣工作,對有破壞環境行為的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發現問題立即進行制止。

2.積極督導各級河長、護河員定期開展巡河工作。

(三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徹底解決水源水質長期超標問題。2020年,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環境廳先後兩次對瀋陽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超標問題下發了預警函,涉及縣級水源5個,鄉鎮級千噸萬人水源10個。

責任單位:相關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生態環境局、瀋陽水務集團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目標:鞏固提升縣級及鄉鎮級“千噸萬人”水源水質達標率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水源地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組織相關區、縣(市)政府加强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整治和風險防控,建立水源地保護區管理台賬。

2.强化水源監管。建立縣級以上水源預警監測聯動機制,對超標水源開展預警監測,發現問題立即查找原因,並實施整改。

3.製定並實施超標水源水質達標方案,繼續加强水源井及除鐵、錳等設施運行管理,推進水源水質達標,2021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水源水質達標率100%;15個農村“千噸萬人”水源水質達標率同比持續提高。

(三十一)鐵西區多家電瓶銷售網站超出經營範圍以舊換新,收購的廢舊電瓶隨意堆存在網點內,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廢舊電瓶回收、轉運過程未進行申報登記,未簽訂危廢處置契约,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鐵西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鐵西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加强廢舊電瓶管理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查處電瓶網點超範圍經營行為,對廢舊電池回收、轉運進行全程監管,要求企業和商鋪與有回收資質的組織簽訂危廢處置契约,規範廢舊電池處理。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消除環境風險。

(三十二)于洪區多家電瓶銷售網站超出經營範圍以舊換新,收購的廢舊電瓶隨意堆存在網點內,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廢舊電瓶回收、轉運過程未進行申報登記,未簽訂危廢處置契约,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于洪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于洪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加强廢舊電瓶管理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建立全鏈條工作監督體系,嚴厲打擊電瓶銷售網站超範圍經營行為;製定相應的環境管理措施,依法依規處理廢舊電瓶,消除環境風險。

(三十三)法庫縣遼寧輝山乳業集團太平牧業有限公司等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隨意排放。

責任單位:法庫縣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法庫縣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杜絕糞污隨意排放行為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實施畜禽糞污綜合整治工程,按照防淋防滲漏防外溢要求,實施牛糞暫存池改建工程、氧化塘增容改造工程、牛場院內雨污分流工程,徹底消除糞污隨意排放行為。

(三十四)新民市興隆堡益家洪養殖場等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隨意排放。

責任單位:新民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新民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杜絕糞污隨意排放行為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要求新民市興隆堡益家洪養殖場對門外邊溝內的糞污水進行清理並恢復原狀,完善糞污治理設施,杜絕糞污隨意排放行為。

(三十五)遼中區興盛養殖場畜禽屍體隨意丟棄。

責任單位:遼中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遼中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目標:按要求對畜禽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條款進行行政處罰,並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養殖場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十六)沈北新區沿河畜禽禁養區內尚有6家養殖場(戶)未完成關閉搬遷或整治。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沈北新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關搬或整治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沈北新區禁養區內的6家養殖場已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關搬或整治。

(三十七)蘇家屯區沿河畜禽禁養區內尚有45家養殖場(戶)未完成關閉搬遷或整治。

責任單位:蘇家屯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蘇家屯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關搬或整治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整改措施:對禁養區內的45家養殖場(戶)實施關搬或綜合整治,2021年8月底前已完成20家,要於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八)遼中區沿河畜禽禁養區內尚有42家養殖場(戶)未完成關閉搬遷或整治。

責任單位:遼中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遼中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關搬或整治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

整改措施:製定禁養區畜禽養殖綜合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清單,明確整改時限,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九)市水務部門在沿河泵站運行管理及河道清淤方面責任落實不到位。督察發現,衛工明渠攬軍路河段泵站汛期雨污合流混排後,清淤不及時導致騰飛泵站公鐵橋下河段返黑臭現象明顯,個別泵站外排記錄不嚴不實,無序排放。

責任單位:鐵西區、于洪區黨委和政府,瀋陽水務集團

責任人:各整改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水務局

整改目標:减少對水質的污染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嚴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佈的預警指令運行,並做好運行記錄及台賬,在非汛期和非緊急情况下,沒有指令嚴禁出現私自排水情况。

2.安排專人對泵站格栅和前池的雜物及積存淤泥進行常態化清理、打撈,根據進水量新增清理頻次。

3.每次降雨前,新增泵站前池清掃力量、强化清掃力度,確保每次强降雨時排放水中的污泥含量達到最低值。降雨過後,立即對泵站出口處的漂浮物進行清理,確保無漂浮物。

4.加强巡查監管,定期開展河道清淤工作,防止水體返黑。

(四十)于洪區多家塑膠加工點分別於2018年、2019年、2020年列入“散亂污”企業,並被責令停產。督察發現,塑膠加工點出現了死灰復燃、异地轉移等現象;于洪區馬家甸村有三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

責任單位:于洪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于洪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整改目標:取締“散亂污”企業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取締非正規塑膠加工點,相關街道加强對區域內非正規塑膠加工點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以塑膠加工點為重點,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的排查治理,加强相關部門綜合執法力度,杜絕死灰復燃、异地轉移等現象。

3.取締于洪區馬家甸村的三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區域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進行再排查、再核實、再整改,整治完成後,對新出現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立即取締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十一)新民市大民屯、張家屯、前當堡等鄉鎮曾長期佔用耕地建窑醃制酸菜,至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時,近萬個窑醃酸菜坑需要回填。督察發現,張家屯鎮偏堡子村仍有個別未回填酸菜坑;對挖損、塌陷等造成土地破壞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複墾,部分地塊形成斑禿,喪失耕地功能。

責任單位:新民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新民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目標:完成酸菜坑回填並恢復原地塊功能

整改時限:2021年5月底

整改措施:

1.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形成鎮領導包村、鎮機關幹部包片、村幹部包戶的工作體系,明確整改責任,快速開展生態恢復工作。

2.大民屯、張家屯、前當堡已於2020年6月底對酸菜坑全部回填完畢。已於2021年4月底前對回填後仍然存在的個別低窪、斑禿地塊完成生態恢復,佔用耕地的完成複耕,佔用其他用地性質的恢復原有使用功能。

(四十二)督察組對案件覆核發現,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反映的和平區渾河北大堤路釣魚臺7號社區南門口,車輛鳴笛雜訊污染問題還未解决到位。

責任單位:和平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和平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警察局

整改目標:車輛鳴笛雜訊問題解决到位

整改時限:2021年5月底

整改措施:該區域已設定禁止鳴笛指示牌,對大堤路臨時調頭點進行優化,控制交通雜訊產生。同時,加强該路段警力執勤,及時制止不文明行為。

(四十三)督察組對案件覆核發現,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反映的渾南區高科路威斯塑膠等工業企業异味擾民問題還未解决到位。

責任單位:渾南區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渾南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目標: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21年3月底

整改措施:對瀋陽威斯塑膠有限公司現有收集率低問題進行整改,製定整改方案,完成了集中收集設施安裝、調試等工作,已實現達標排放。

(四十四)督察組對案件覆核發現,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反映的新民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异味、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處理等問題還未解决到位。

責任單位:新民市黨委和政府

責任人:新民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組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整改目標:基本解决新民市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場异味、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處理等問題

整改時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對進場垃圾及時進行覆蓋,减少垃圾工作面,新增1臺消殺除臭設備進行除臭工作,最大限度控制臭味擴散。

2.實施垃圾填埋場擴容工程,2021年年底完成。

3.已於2020年10月完成了歷史積存的滲濾液處理,垃圾滲濾液經達標處理後運送至市政管網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强對各責任單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統籌調度、督促落實,確保整改任務按期完成。各整改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健全組織領導體系,主要負責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整改任務要親自部署、協調督辦。壓實整改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格局。

(二)狠抓整改落實。充分發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督改辦)協調推進作用,强化定期調度,開展隨機抽查,及時報告整改進展,推進整改任務按序時進度完成。各整改責任單位對照整改問題,製定具體的推進方案,細化任務措施,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時間節點,推進方案要報市督改辦備案,並指定一名聯絡員每月20日前報送整改落實情況。

(三)嚴肅督導問責。建立市督改辦等部門及協力廠商聯合督查機制,採取書面督查、專項督查、現場督查等管道,對重點整改問題進行督查督辦,全力推進整改落實。加大對整改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諉、責任未落實、未按時限完成整改任務,甚至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四)强化資訊公開。營造濃厚整改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政府網站、手機APP等各類媒體平臺,及時公開瀋陽市貫徹落實遼寧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以及整改工作進展等情况;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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