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灣村居律師案例
老人要債不成欲輕生
村居律師討公道
當今社會中常有好心借錢出去卻難以討回的事件,不少出借人踏上漫漫討債路,身心俱疲。金灣區就有一比特72歲的老人,將錢借給閨蜜的兒子卻無法按期收回,討債不成欲輕生,金灣區村居法律顧問姚劍雄律師與金灣區法律援助處協力幫老人討回公道。
姚劍雄律師現為廣東正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珠海市律師協會斗門金灣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金灣區新階聯律師分會成員,擔任三灶鎮草堂灣社區和紅旗鎮小林村的法律顧問,常年為村(社區)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幫助很多身邊的街坊羣衆解决法律事務。
借走老人多年積蓄不還款
律師幫你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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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72歲的向老太和朱某的母親是多年的閨蜜。2016年,向老太受閨蜜邀請來珠海,在朱某承攬的工程項目處幫忙看守工地。2017年12月朱某找向老太借款125000元,2018年7月又再次借款31000元。向老太的錢款是自己多年來打雜活存下來的積蓄,但考慮到朱某是閨蜜的兒子,於是兩次借款都答應了。此後,朱某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
2020年11月,向老太再次找朱某討債未果,傷心和無奈之下,跑到朱某的工地欲跳樓輕生。現場人員報警後,向老太被警察勸下並和朱某來到鎮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朱某承諾2020年12月31日還清。此後,朱某再次違約,沒有歸還借款給向老太。於是,向老太開始到法院、司法局、村委會等組織反映情况,情緒甚是激動。
2021年6月,村居顧問姚律師接受向老太諮詢,並在金灣區法律援助處指派下擔任向老太的法律援助律師。2021年6月底,經金灣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朱某承諾7月底還清欠款和利息,並支付了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因向老太身體狀況不佳,拿到法院調解書之後便回了重慶老家住院治療。
在向老太住院期間,姚律師無償幫其向法院申請對朱某強制執行,終於為向老太討回公道。向老太因身體原因無法來到珠海,便寫了封感謝信委託其兒子寄給姚律師,對政府和村居律師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謝。
律師評析
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在司法實踐中已開展多年。
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出臺,更是為這項民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與現行有關規定及實踐相比,法律援助法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範圍,包括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新增“確認勞動關係”“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法律援助申請人屬於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等情况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姚律師也在此提醒各位街坊鄰居,解决糾紛衝突的方法有千萬種,唯輕生最不可取。現在村居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多項民生法律工程已在基層全面鋪開,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街坊鄰居可到所在社區(村)尋求村居律師幫助,或到當地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以此來幫助解決糾紛、化解矛盾。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构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一)未成年人;
(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覆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构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一條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构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係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律援助申請人有資料證明屬於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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