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北京戶口,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一個字:“難”。
一般來說,北京戶口算是國內落戶難度較高的一類,很多人“北漂”最終選擇離開北京,一方面原因也是因為在北京奮鬥多年卻難以解决落戶問題,內心缺乏歸屬感,於是不得不接受事實,離開北京,另謀發展。
而為了能够在北京落戶,部分畢業生在就業的時候就會要求用人單位解决自己落戶的問題。
員工入職取得北京戶口後,2年後考上公務員辭職
王某某通過北京市延慶區某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順利入職,從事專業科技崗。
入職後,王某某與組織簽訂了3年期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是試用期。
被聘用之後,該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幫助王某某完成了落戶,同時,王某某與當地人社局約定了5年期的服務年限。
然而當自己北京戶口解决之後,王某某卻並未打算一直在這家組織工作,而是在尋找機會離開。結合實際情況,王某某想到了考公務員這條路。
經過精心準備,在入職2年後,王某某順利考上了北京市豐台區某家政府組織的公務員。眼看著萬事俱備,王某某便主動與公司提出想要解除人事關係。
然而王某某畢竟當初和用人單位簽訂了3年期的聘用合同,如今服務期未滿就提出解約,屬於單方面違約,所以想要不付出任何代價就解除聘用合同不現實。
於是經過和所在組織協商,最終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其中王某某賠償所在組織30萬元,雙方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3個月後,王某某就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不僅要求原組織退還自己的30萬賠償金,而且還要求原組織支付2016年10月2日至2017年7月31日工資差額38166.3元及年終獎45000元。
然而王某某的如意算盤並沒有得逞,最終經過仲裁,得出的裁定結果是將王某某的請求駁回了。
對於這樣的仲裁結果,王某某不服,隨後便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訟,讓原組織退還賠償金,支付薪水和年終獎差額。
然而最終經過法院審理,認定王某某的原組織並不存在沒有足額支付他薪水的情况,同時王某某賠償的30萬也是他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作為他違法合同約定的賠償。
所以最終依然駁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王某某並不滿意,於是便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然而經過法院審理之後,依然認為原組織並無過錯,所以王某某的所有訴訟請求再次被駁回。
對於王某某而言,自己違約在先,為了能够及時到公務員組織就職,所以需要與原組織解除聘用合同。
而作為違約的代價,他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其中約定的30萬賠償金也是他自己知曉且同意的。
如今自己順利到公務員組織任職後,卻想讓原組織退還自己的賠償金,可謂是“空手套白狼”,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擁有北京戶口比沒有北京戶口考公務員成功的概率會高不少,所以王某某原組織幫他解决了北京戶口為他之後成功考上公務員打下了基礎。
而王某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自己當初簽訂合同後需要盡到的責任和義務,既然是自己違約在先,那麼就應當坦然接受違約後的責任。不然大家今後都會效仿這種做法,先利用一家組織作為跳板,解决北京戶口,然後再將原組織踢掉。很明顯,這種做法不值得提倡。
也正是因為有不少像王某某這樣,試圖“空手套白狼”的人存在,導致如今很多北京組織在招聘人才時,會在聘用合同中約定需要服務多少年,不然到時候幫助解決北京戶口後,人就提出離職,那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損失不小,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招聘、去培養。
最後,對於王某某的做法,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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