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但總有一些人無視法律,只為了滿足口腹之欲,禍害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生態,也違反了法律法規,最後被罰款,甚至坐牢也是咎由自取,做了壞事不能以一句不知者無罪狡辯。
11月6號訊,安徽淮南市兩男子毒殺了多只天鹅被公訴,叔侄二人為了過年吃肉,不惜在天鹅途經之地撒農藥,導致9只天鹅死亡,直接生態損失13.5萬,兩人稱自己不懂法,認識到了錯誤,認罪認罰,希望輕判。
在今年1月中旬,在淮南市大通區孔店鄉蔡城塘內有多只天鹅被人毒殺死亡,警方接到報案後,通過調查,找到了涉事的犯罪嫌疑人,1月12號,朱某保和朱某為了捕殺,食用野生天鹅,攜帶4公斤農藥前往蔡城塘西側的一處藕塘。
朱某保穿著防水服進入藕塘,將農藥抛灑在水中,1月13號上午,朱某保和朱某投放的農藥導致路過的8只野生天鹅中毒死亡,14號上午,朱某保和朱某前藕塘抓獲了一隻中毒的天鹅,朱某將天鹅帶回家宰殺並醃制。
事發當天,有人在藕塘處又發現一隻中毒的天鹅,警察將中毒的天鹅送到淮南龍湖動物園救治,經過調查,在案發的藕塘發現了8只死亡的天鹅,朱某家中查獲了一隻醃制好的天鹅,物種均為小天鹅,國家二級保護動物,9只天鹅中均檢測出農藥殘留。
經過鑒定,死亡的9只天鹅價值13.5萬元,公訴方認為,朱某保和朱某為捕殺野生動物,在藕塘內投放毒藥危害公共安全,導致9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毒死亡,1只小天鹅受傷,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應當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
朱某保和朱某的辯護人認為,報告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按照以前農村的習慣,看到野生動物就想打回家食用,被告人買來農藥,想要投放後抓天鹅,被告的用意只是單純的醃制食用,而非抓獲後販賣或濫捕濫殺,主觀故意犯罪惡性較小,應從輕處罰。
而2名犯罪嫌疑人都在當庭認罪,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被告人稱自己只是農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毒殺天鹅會犯法,當時快過年了,只是想醃制點天鹅過年吃肉,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認罪認罰,希望輕判。
直接找水域中投毒,即便不是毒殺天鹅,也可能讓一些不知情的人遭殃,而且造成的生態破壞巨大,雖然被告以不懂法,農村習慣辯解,也說不通,應該對其行為作出一定的處罰,讓其知道行為的後果,吃肉就毒殺天鹅,有點膽大妄為了,對此,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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