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樓盤降價、老業主維權的事件不斷上演,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某市維權事件,大量業主以“剛辦完貸款,房價馬上大跳水”為由,到市人民政府門口聚集,採取喊口號、舉標語等管道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隨後多位領頭者被予以行政拘留。同時,當地有關部門明確表示,房企降價的行為未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房鬧真的能封锁房價下跌嗎?非但不會,還會使市場急劇降溫!房鬧會無限放大樓盤降價的影響,就拿太原綜改區某樓盤降價的事件舉例,房企降價促銷的兩天時間之內,樓盤銷售量急劇攀升,在業主施壓下恢復原價後,售樓處門可羅雀,幾乎沒有成交,現在大多數剛需抱有不降到促銷價絕對不買房的心態,越來越多剛需都進入持幣觀望狀態,不只是降價房企無法回籠資金,整個市場的銷售都將受到影響,房企銷量慘澹,未來只能繼續以價換量。
某市政府搶先一步通過强有力的手段制止了降價維權這場“鬧劇”,也給樓市釋放了2個重要訊號:
第一,要打破房價只漲不跌的預期
房子創造了20多年的造富神話,主要是由於我國房地產發展的週期短,1998年商品房才正式進入市場,上億的住房需求集中爆發,推漲了我國房地產價格,投資客看到炒作空間,也加入囤房行列,市場供需關係進一步失衡,導致我國房價進入惡性上漲的狀態,但房地產經過20多年的過度開發和消費,樓市已經出現供過於求現象,正式步入下行週期,房地產需求持續低迷。
此外,高房價還擠壓了消費能力,導致實體經濟被邊緣化,高房價擠壓了結婚率和生育率,總而言之,高房價對經濟的作用已經由正轉負,如今開發商主動降價促銷,是順應市場發展規律和經濟發展趨勢的正確決斷,不管是老業主還是地方政府,只要降幅在政策允許的範圍之外,就不應該盲目制止。
第二,任何時候都要遵守契約精神
購房合同是在雙方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契约中對買賣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但其中不包含“房價下跌,開發商給予賠償”這一條款。所以房價下跌的風險就應該由購房者自己承擔,同樣地,房價上漲,購房者也可以坐享資產升值帶來的收益,不管是購房者還是開發商,都要遵守契約精神,任何社會制度都不存在“按鬧分配”的道理。
房價在降降價合規
回顧整場維權活動,尤其是開發商和相關部門的回應,可以看到兩個訊號:一是房價確實降了,二是房子降價合法合規。
購房者們要記住這兩個訊號,非常重要。
關於第一個訊號,要理解當下調控生猛,房價被擠出水分再正常不過。另外,我們買的住宅又叫做“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價格必然會有彈性,就和股票、黃金一樣有漲有跌。
第二個訊號,大家要明確開發商對樓盤是擁有合理定價權的。一個樓盤分多期開發出售,每期根據市場行情、樓棟位置、戶型好壞等各種因素來定價,同一個樓盤、不同批次房源的售價有高有低是常態。
如果樓盤所在都市沒有“限跌令”,或者房價下調幅度在“限跌令”准許範圍之內,那麼“房子降價”就不能作為理由支撐業主去維權,也註定不會得到公眾和相關部門的認可。
首先,國家從來沒有規定房價只漲不跌,買了房就能賺錢的慣性思維亟需摒弃。
其次,“投資需謹慎”絕非空話,再三審視價格泡沫,謹小慎微總是對的。
最後一點,任何事情都會有兩面性,樓市亦不例外。
從福利分房制度到可自由買賣的樓市,我們的父輩享受到了更好的居住環境,同時承受著房款帶來的壓力;我們親眼見證了房地產市場的百花齊放,對於理想住所有了更多自主選擇的空間,但也無奈成為房奴。未來,想讓我們子女不再為了買房苦不堪言,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如果房價一下跌就要維權,那麼房價上漲要不要補錢給開發商?
作為常年辦理房產類案件的律師這裡指出,這種事情其實見怪不怪了,房價降了要鬧,房子和樣板房、沙盤有差异要鬧,交付時不管交付的房子有沒有問題都要鬧,已經成為了某些區域的不良風氣。
究其本質,頻繁的房鬧背後,有幾點原因:
1、房地產市場行情下行,這是最根本原因。
如果房價上漲,即使房子有一點瑕疵,很多人也不會計較,一旦房地產市場行情下行,開發商的瑕疵都會被無限放大,沒瑕疵也要被雞蛋裡挑骨頭。
2、房價只漲不跌的理念根深蒂固。
在過去的很多年,房價一直持續“只漲不跌”的神話,房地產成為投資者和投機者的優質“理財產品”。但房價的持續上漲擠壓了工商企業的利潤,也削弱了居民的消費能力,降低了城市競爭力。
隨著樓市調控,房地產高速增長的時代終結,房價回歸理性區間,房地產市場將平穩健康發展,這是政策調控積極追求的結果,也是房企和投資客都必須要適應的新現實。
遺憾的是,某些購房人“房價只能漲,不能跌”的神邏輯根深蒂固。在這些購房者眼裡,賺了算自己的,虧了就得鬧,開發商就得兜底。
3、“大鬧才能解决問題”的思維
“愛哭的孩子有奶吃”,在很多人眼裡,要想解决問題,或者達到某些目的,就是要鬧。
4、契約精神的缺失
房價隨行就市,買定離手,這是基本契約原則。遺憾的是很多人並不這麼想。
本人曾幫開發商處理過房鬧,有些地方“房鬧”已經成為了一種“習慣”,開發商交房時,即使沒有任何問題,購房人也要進行“維權”,要求開發商進行各種陞級、提升,而一旦開發商扛不住,進行了妥協,下一次就還會繼續鬧。
對他們而言,根本不會用法律途徑維權,因為他們自己知道,自己的理由根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而這種房鬧,當地警察很多都從保護弱勢一方、維穩的角度,不太願意干涉。曾經作為開發商律師和一些公安機關進行溝通,很多辦案人員表示,不想讓別人以為警察和開發商是一夥的,影響不好。
開發商往往也會發《律師函》,對某些鬧事業主進行警告,甚至提起民事訴訟。但在訴訟中,如果情况不是很嚴重,法院也常常認為開發商作為大企業,有較大的容忍義務,不會輕易判决鬧事業主構成侵權。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還存在和稀泥的維穩思維,擔憂房價大跌影響賣地收入,這也導致非法房鬧變本加厲。
面對市場形勢變化,開發商通過降價,促進回款,從而穩固現金流,無疑是正常的,也是尊重市場的體現。不然有多少房企,都要成為下一個恒大。
即使有部分地方出臺了限跌令,要求房價降價不得超過15%,但也承認,房價適度下調,不僅是市場規律的體現,也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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