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吃了隔夜包子?商洛顧客拒付款遭店方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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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顧客進店吃包子,遭店方疑似三次拿隔夜包子給顧客。對此顧客稱自己拒絕付錢打算離開,卻被店方三人攔住去路,要求付飯錢。11月3日,家住丹鳳縣龍駒寨街道辦的周女士向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反映稱,她11月2日上午9時左右,在龍駒寨街道辦丹江橋頭“盼盼水煎包”店內吃胡辣湯和水煎包。據周女士介紹,這家店她以前也經常來,所以熟知包子味道。

顧客進店吃包子,遭店方疑似三次拿隔夜包子給顧客。對此顧客稱自己拒絕付錢打算離開,卻被店方三人攔住去路,要求付飯錢。

11月3日,家住丹鳳縣龍駒寨街道辦的周女士向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反映稱,她11月2日上午9時左右,在龍駒寨街道辦丹江橋頭“盼盼水煎包”店內吃胡辣湯和水煎包。據周女士介紹,這家店她以前也經常來,所以熟知包子味道。

(周女士的包子)

“當天上午店員端來胡辣湯和包子時,我咬了一口發現包子味道不對,疑似隔夜的包子,與鄰座顧客包子皮和餡的顏色都不一樣,隨後我要求店員給我更換,一共換了三個包子,都是如此。”

周女士表示,店方的態度非常強橫,認為是周女士主動挑事!周女士對記者說,她很氣憤,站起身就要離開,卻被店方三個人攔住去路,要求她付錢,就此雙方發生了爭吵。

據周女士介紹,她看到對方三個人且來勢洶洶,為了順利脫身,最終她付了沒吃過的胡辣湯3元錢離開了,至於三個包子3元錢,最後依舊沒給店方。

對於此事,周女士稱,她不要求商家道歉,只希望相關部門能够調查清楚,為什麼會有疑似的隔夜包子還會賣給顧客?且店方強制性阻攔她要錢是否合理?

11月15日,記者嘗試多種辦法後,未與盼盼水煎包店方取得聯系。隨後,記者將此事反映至丹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詳細的登記了此事件,並表示,一周內將與周女士進行溝通,查證周女士掌握的證據,然後到現場進行調查。

周女士對於此結果,表示很滿意!希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儘早與她取得聯系,現場調查清楚此事。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隔夜的包子只要放到冰柜保存好,第二天還可以吃。如果隔夜的包子保存良好,沒有變質,消費者不可拒付費用。

趙良善強調,如果隔夜包子變質或者發酶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新增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周女士有權拒付費用,如果因吃了隔夜包子身體受到損害的,還可要求店方賠償。

趙良善建議,周女士儘量與店方協商解决,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華商報記者陳永輝編輯薛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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