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定是房地產開發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一旦雙方簽署,就必須嚴格按照協定辦事。然而,在黑龍江省綏化市下轄的望奎縣,一比特叫白玉珍的老人,卻遭遇到這麼一家開發商——黑龍江龍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龍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簽完、房子也建完了,卻後悔了,居然硬是少給老人300平米房子。老人找縣政府官員想要個說法,一比特前任縣長居然聲稱:“開發商利益要最大化”,“不要和我說契约”!直到2018年7月,望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住建局)才做出信訪處理意見,稱政府正在“積極協調解決”,然而三年多過去了,仍然沒有任何結果。老人不禁感概:照這樣“協調”下去,不知道這輩子還能不能要回來自己的房子。
白玉珍出生於1952年,家住望奎縣二街十三委,是金源府社區回遷居民,今年已經69歲。
據老人介紹:2010年,她與開發商龍豐公司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書。到了2011年,房子建成了,開發商卻不予回遷。從2012年起,她就開始找縣領導請願。但時任某縣長卻一屁股坐到開發商大腿上,竟然對她說:“開發商利益要最大化”,“不要和我說契约”。到了2015年9月份,眼看回遷無望了,她只好忍氣吞聲的與開發商簽了回遷協定,但回遷面積卻少了三百平米。她無奈之下又開始請願。在她的請願下,望奎縣住建局於2018年7月12日做出《關於白玉珍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望建信[2018]21號),答覆稱政府正在“積極協調解決”,可是隨後便沒有了動靜。
2021年10月25日,是望奎縣的縣長接待日,老人又去找縣長,接待她的縣長對她說:下周一答覆你的事。之後,她再次去找縣長,就沒有下文了。
在老人提供的望奎縣住建局《關於白玉珍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望建信[2018]21號)這一紅頭文件裏,記者看到了這樣的字樣:
“經查,你系望奎縣金源府社區回遷戶,原有房屋(不臨街)三處,有照房屋總面積共計409.2㎡,產權性質住宅,無照倉庫57㎡。2010年5月18日,你與龍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共計回遷商服1000㎡,住宅109.4㎡。在回遷過程中,開發企業認為回遷此例過高不予支持,所以不同意按照協定面積回遷,你認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是雙方自願達成,開發企業應該履行,為此雙方僵持不下,無法達成一致。經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2015年9月2日,你與開發企業達成一致,同意回遷商服用房三個共計約693.98平方米,回遷住宅兩個共計約100平方米,雙方對應3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簽訂了3份回遷協議書,同時,你已得到約定的回遷用房,並已實際使用。現在,你認為最後簽訂的回遷協定不合理,要求再回遷300平米商服。
處理意見:經查,你已於2015年9月2日同開發企業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回遷協議書,同時得到回遷協議書所約定的回遷房屋,現在你認為2015年9月2日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回遷協定不合理,主張按原拆遷補償協定兌現剩餘307平方米商服,雖然開發商已無能力兌現,但縣政府仍積極協調解決,或依法解决。”
住建局的這份信訪處理意見,印證了白玉珍老人的說法,同時這份檔案還稱:“縣政府仍積極協調解決,或依法解决”。可是,如今,縣政府“積極協調”已經三年有餘,老人還在請願,這讓望奎縣的領導們情何以堪呢?難道望奎縣的領導們真的像那位前任領導說的,首先考慮的是開發商的利益而竟置百姓的利益於不顧嗎?
在見到記者時,白玉珍老人氣憤的說:我與開發商有契约,契约是雙發共同遵守的。但望奎縣有關部門領導,竟縱容沒有任何資質的開發商馮某某,造成我的不動產證無法得到正常辦理。在望奎縣,個別領導已經淪為開發商的保護傘。我要實名舉報,請紀檢、監察部門好好查一查望奎縣個別領導與開發商的關係,依法、依規追回我原有契约中的三百平米回遷面積。
對於白玉珍老人的遭遇和此事的進展,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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