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遼寧一男子在為老人做急救時,按斷對方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
11月4日,當事人孫向波表示,此案二審已宣判,駁回老人的訴求。四年的等待與煎熬,都在判决出來的那一刻得到了緩解。
孫向波感謝法律的公正判决,也呼籲那些想要見義勇為的人,不要害怕,大膽施救。如果他遇到類似的事,還是會義無反顧地伸出援手。
時間倒回到2017年秋天,孫孫向波在遼寧瀋陽某藥店內像往常一樣工作。
據孫向波回憶,當天早上8點左右,一名老太太走進自家藥店內。對方說自家前一晚沒休息好,覺得胸悶氣短。於是,他决定幫老人先量一下血壓。
過程中,老人突然沒有了心跳與呼吸。孫向波見狀立即對其進行心肺復蘇。老人恢復意識後,他便撥打了急救電話,並通知老人的兒子薛先生趕了過來。
據藥店內的監控畫面顯示,孫向波坐在櫃檯裏,老人坐在櫃檯外側的椅子上想要起身,但沒有成功。孫向波手中拿著儀器靠近老人,發現老人的頭低了下來。
孫向波大概做了五六分鐘的心肺復蘇,才將老人救醒。據孫向波介紹,他是瀋陽醫學院的畢業生,曾當過多年的鄉村醫生,還擁有相關的執業證書。
經檢查,老人雙側肋骨骨折,肺部出現挫傷,並住院治療了18天。
一個月後,老人的家屬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擔相應的醫療費和護理費等,共計9800餘元。此外,老人家屬還要求,等其傷殘等級評定出來後,孫向波還要再支付賠償金近10萬元。
孫向波表示,老人家屬曾找過他,當時他就告訴對方,在搶救時,如果自己力度和頻率不够,很容易救不了人,醫學上也是這樣規定的。“你可以不感謝我,但要我賠償,這事說不過去”。
薛先生則稱,孫向波曾給他母親吃過一片藥,如果母親沒有吃這片藥,那即使他在急救過程中將母親按傷,他也不會追究。
對此,孫向波回應稱,他當時確實有給老人拿過藥,也建議老人服用該藥。但實際上,老人拒絕了他的建議。
根據店內監控顯示,孫向波確實有拿藥的動作,但畫面裏並未出現老人服藥的動作。
法官表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老人當時是否服用了孫向波給予的藥物,二就是,孫向波在做心肺復蘇的過程中,行為是否規範。
最後,法院採信了老人當時有服用藥物的說法。經3名有關專家一致鑒定,老人昏倒與服用藥物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同時,專家也表示,被告孫向波有醫師執業證,其實施心肺復蘇的過程符合規範。
瀋陽康平縣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齊醫生表示,心肺復蘇有幾大併發症,其中第一項就是多發肋骨骨折。按照臨床要求,想要達到較好的心肺復蘇效果,按壓深度最少在5釐米,頻率必須達到每分鐘100次。如果遇到患者年紀偏大,再加上骨質疏鬆,很容易出現肋骨骨折的情况。
孫向波表示,自己被起訴後,家裡人都替他感到委屈,也沒人埋怨他。家裡的藥店生意也囙此受到了影響,可他並不想放弃醫學,每年都去檢證。現在,他家的藥店已經關門了,他又重新開了一家診所。經過此事以後,他雖然感到心寒,但並不後悔,以後遇到這樣的事還是會去救人,因為在他眼裡,生命高於一切。
部分素材綜合自央視網、當事人發文、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
編輯: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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