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寧夏衛健委回應,事關封控單元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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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4日,銀川不少羣衆接到社區通知:所有已到封控期限的樓棟、單元一律延期解封,待分配到點的專家組研判後再行决定解封日期……記者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一級巡視員、指揮部防控救治組負責人黃湧求證。黃湧回答,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既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也是法律賦予的應盡義務。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1月4日,銀川不少羣衆接到社區通知:所有已到封控期限的樓棟、單元一律延期解封,待分配到點的專家組研判後再行决定解封日期……到底要封閉多久?啥時候解封?市民們該怎麼做?記者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一級巡視員、指揮部防控救治組負責人黃湧求證。

問題一:非中風險地區,封控在自己家中的羣衆,是不是管控時間要延長?什麼時候能解除封控?由誰解除?

黃湧說,正常情况下不會延長。我們提出這樣問題的大多數羣衆,是居住在管控區域的。根據自治區《突發疫情集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和防控區域管控措施解除標准和流程》,在沒有出現確診病例(含無症狀感染者)或環境樣本檢出陽性,沒有出現新的密接或次密接進入的前提下,管控區域自管控之日起,14天內無確診病例(含無症狀感染者),第14天所有人員採樣,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且重點區域(樓道、電梯、單元和住戶門把手)環境抽樣(社區不少於50份、樓棟和公寓不少於30份、組織和單元不少於15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該區域和區域內人員解除管控措施。

問題二:普通居民在本輪疫情防控中應該怎麼做?

黃湧說,對於羣衆來說,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的傳染源主要是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所有人群普遍易感。所以,疫情來勢洶洶、需要萬般小心。其次,要全方位配合好包括流調、封控、開展大範圍核酸檢測、出市域提供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等各級政府要求的各項防控舉措,盡可能减少流動,不能“任性妄為”。同時要做好自身健康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風、少聚集、不聚餐、保持社交距離“一米線”等等。守護好每個人的自身安全,就是為全區疫情防控大局貢獻出的最大力量。

問題三:如果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會面臨哪些後果?

黃湧回答,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既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也是法律賦予的應盡義務。不遵守規定,一方面新增了自己患病風險,另一方面,則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构、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來源:寧夏日報用戶端

編輯:寧小新責編:白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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