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該廳以“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為載體,將優化臨時救助稽核確認程式作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下發《臨時救助服務流程指南》,簡化稽核資料,縮短救助時限,明確受理主體,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困難群眾申請政府救助的便捷性、時效性、公平性,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兜底線、救急難”作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據分析,臨時救助對象提交的佐證資料减少50%以上,支出型對象申請到享受救助的時間約縮短31.5%,急難型對象申請到享受救助的時間約縮短71%。
綜合佐證資料,減輕申請對象負擔,將原來申請對象需填寫提交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承諾書、申請說明等多張資料綜合成3張,减少多次簽字摁手印等環節,打消困難群眾申請救助過程中產生的疑慮和盲從。同時,明確由鄉鎮(街道辦)免費給申請對象提供複印、列印等服務,切實減輕困難群眾的負擔。
縮短救助時間,突出制度救急功能,結合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情况,各鄉鎮(街道辦)和縣級民政部門稽核確認支出型救助對象的時間分別縮短3個和5個工作日,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和10個工作日,救助時效性更加合理。同時,建立急難事項12小時答覆機制,採取1-2日內先發放補助資金後補辦有關手續管道,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線網。
健全議事規則,理順制度運行機制,疏通臨時救助稽核確認“腸梗阻”,建立稽核確認議事規則,對一般救助申請先採取鄉鎮(街道辦)首長領導、民政幹事、村社區負責人研究後施救,事後形成會議紀要報備鄉鎮(街道辦)黨委會形式,進一步提高救助時效;對特殊疑難個案通過提交鄉鎮(街道辦)黨委會研究同意後進行救助,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落實事前救助,紓解應急救急之困,對家庭基礎條件差且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上學等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暫時無力緩解一時之困的對象,在扎實做好入戶調查的基礎上,第一時間進行事前干預。根據對象需求通過先期墊付臨時救助金,待醫療救助(報帳)完後根據自負費用統一結算,充分發揮臨時救助靈活便捷、兜底救急的制度效能。(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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