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網絡商品交易平臺加點“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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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為助推網絡市場主體經營規範有序,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日前聯合對《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甲種本)》示範文本進行修訂,並於即日起推行。

從市市場監管委瞭解到,為助推網絡市場主體經營規範有序,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日前聯合對《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甲種本)》示範文本進行修訂,並於即日起推行。在“雙11”到來之際,示範文本將更有利於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修訂後的示範文本共24條,與修訂前相比,新的合同示範文本在資質審查、費用結算、品質保證、配送運輸、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契约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新增了不少新的“約束”。

比如,示範文本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不得採用誤導性展示等管道,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以及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評估等;不得採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管道進行虛假行銷;不得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文宣。若平臺內經營者出現套現、刷單、偽造評估等行為,平臺經營者必須對其進行處理。

在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方面,示範文本要求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對收集的個人資訊嚴格保密,不得採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管道,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資訊。

示範文本還明確,不得強制或利用科技手段限制或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平臺進行同類型經營活動。同時,平臺內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瀏覽歷史等個人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同時以顯著管道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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