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用人單比特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實施這些違法行為都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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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月2日,《海南省用人單比特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公佈實施。根據該暫行辦法,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級管轄的用人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向社會公佈。

《海南省用人單比特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實施
這些違法行為都要曝光

海南日報海口11月2日訊(記者 梁振君通訊員 李京贇)11月2日,《海南省用人單比特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公佈實施。根據該暫行辦法,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級管轄的用人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向社會公佈。

這些違法行為包括: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準,情節嚴重的;嚴重違反勞動用工工作時間規定,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的;非法使用童工的;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違反國家有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施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惡劣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費的;職業介紹機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求職者或勞動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惡劣的;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或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開展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活動的;勞務派遣組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勞動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惡劣的;無理抗拒、阻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或拒不履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處罰)决定的;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發20人以上(含20人)集體請願等群體性事件以及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存在其它勞動保障重大違法行為的。

社會公佈的內容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全稱、地址、登記註冊類型(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者註冊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和查處情况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資訊不得公佈。

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期限一般為1年。對公佈期滿仍未糾正違法行為或拒絕履行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决定的,可繼續予以公佈,直至其糾正違法行為或履行行政處理(處罰)决定為止。

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將公佈的違法企業記入誠信檔案,並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實施重點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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