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絕戶網”!梅山水庫蓄水60多年,電魚、炸魚為何還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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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梅山水庫是安徽省著名的“元老級”水庫,位於淮河支流史河的上游,同時也是聞名全國的“大別山五大水庫”之一。為了治理開發淮河,水利部組織相關組織在上游修築了五座水庫,其中梅山水庫負有重任,為淮河幹流的錯峰調蓄、航運灌溉發揮了重要作用。蓄水60多年來,梅山水庫始終是當地有名的“漁業寶庫”。對此,梅山庫區很多養殖戶也表示理解,積極配合漁政人員退養上岸。

梅山水庫是安徽省著名的“元老級”水庫,位於淮河支流史河的上游,同時也是聞名全國的“大別山五大水庫”之一。

在上世紀50年代,淮河是全國有名的險河,旱澇灾害頻繁發生,當地甚至流傳著“走千走萬,不走淮河兩岸”的說法。為了治理開發淮河,水利部組織相關組織在上游修築了五座水庫,其中梅山水庫負有重任,為淮河幹流的錯峰調蓄、航運灌溉發揮了重要作用。

梅山大壩是當時世界上最高的連拱大壩,施工難度相當大。據統計,高峰時期梅山大壩的工地上多達2.5萬人,其中絕大部分都來自於佛子嶺水庫工程項目,經過連日奮戰,大壩終於在1958年正式下閘蓄水。

蓄水60多年來,梅山水庫始終是當地有名的“漁業寶庫”。庫區魚種豐富,不僅盛產鯽魚、鯉魚、鰱鱅、草魚等常規魚種,還有鱖魚、翹嘴鮊、鮰魚、鯰魚等高檔肉食性魚類,深受周邊消費者歡迎。

梅山水庫位於安徽省金寨縣境內,深入大別山腹地,控制著1970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積,總庫容多達22.63億m³。在2018年之前,庫區的網箱養魚盛行一時,最輝煌時,網箱數量數以萬計,數百比特漁民在庫灣、庫汊修建魚筏、魚排,僅被網箱侵佔的庫灣就多達44個,佔用水面8835畝。

2018年,全國掀起一股拆除水庫網箱的熱潮,這是根據《漁業法》、《水法》、《環境保護法》以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做出的綜合決策,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造福子孫後代而採取的“淨網”行動。對此,梅山庫區很多養殖戶也表示理解,積極配合漁政人員退養上岸。

可惜的是庫區的“安穩日子”並不長。據網友反映,庫區網箱被拆除後,當地的非法捕撈現象卻越來越嚴重,電魚、炸魚事件時有發生,用“絕戶網”捕魚的不在少數。據瞭解,作案者一般乘坐自製的木質船在梅山水庫的上游河道下網,以刺網為主,“橫七豎八幾乎拉滿了整個水面”。

更嚴重的是,這些網眼普遍很小。很多釣友反映,當地政府專門投放的鰱魚魚苗都被粘在了網衣上,絕戶捕撈悄然成風。據觀察,這些非法捕魚的船在每天下午4~5點後才溜到水面上拉網,第二天一大早就收網,行踪隱蔽,不易被察覺。

這些非法捕撈的魚品種不一,規格參差不齊,捕撈者將其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售賣,從中牟取利潤。另一方面,梅山庫區周邊的水產市場上時常能看到有人售賣1~2斤重的小型鰱鱅,至於來源,想必大家都心裡有數。

更讓人擔心的是電魚、炸魚,破壞性更大。2021年8月1日~9月30日,當地組織相關部門對違法捕撈行為“重拳出擊”。但即便如此,非法捕魚還是見縫插針,似乎難以根除,成了水庫管理工作的一個“頑疾”。究其原因,有兩點至關重要,一是水上環境複雜,二是違法成本低。

梅山水庫屬於峽谷型水庫,庫灣眾多,水系呈樹枝狀,河道蜿蜒交錯,水上環境複雜。不法分子自製的木船又非常小巧,下網時間靈活,地點多變。即便被群眾舉報,等到執法人員趕到時,作案者往往早已逃之夭夭,給執法帶來了很大難度。

在地理位置上,整個庫區位於湖北、河南、安徽三省的交界地帶,地處偏遠山區,生產生活條件差,水上巡查力度薄弱,難以做到全庫覆蓋。庫區管理處的人員設定也不够合理,急需配備專業科技人才,補充人手,新增水上檢查的頻次與範圍。

還有一點,庫區管理處要處理的事項繁雜,各項涉水事件都會分散精力,比如旅遊開發,周邊鄉鎮居民在庫區周邊的農耕、建房活動,違法改造庫岸、搭建垂釣平臺等等,這進一步加大了庫區的管理難度。

放眼全國,人們對“絕戶式捕撈”普遍持“零容忍”態度,反對呼聲越來越高。應當承認,“絕戶網”對水生生物資源的危害很大,性質惡劣,在法律上也是一種不能容忍的極端行為。我國《漁業法》第30條明確劃出了6大底線: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比例。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在長江牽頭十年禁漁、黃河上游嘗試五年禁漁的背景下,各地漁政對電毒炸等非法捕撈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比如2019年高寶邵伯湖的特大非法捕魚案,8名男子合夥在禁漁期作案,因捕獲了7000公斤漁獲而被罰款157萬餘元,涉案者分別被處以9~27個月的有期徒刑,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大。

無獨有偶,2020年6~7月,9名被告人在明明知道長江幹流、東海進入禁漁期的情况下,依然有預謀地組織多批漁船,使用“絕戶拖網”等工具非法捕撈。最終,公安機關依法查扣94箱漁獲物,貨物總重量為600多公斤。

經估算,這批水產品價值為26676元,9名被告人最終被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我國刑法第340條規定,此類事件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捕撈案件年年都有發生,量刑有輕有重,梅山水庫的非法捕撈只是其中一個縮影。在這些案件中,單純使用“絕戶網”並不是最毒的招式,更毒的是電魚、毒魚、炸魚,這些管道的受害者不僅僅是漁獲物,還有未被捕撈上來的其他魚類。

比如電魚。電魚的原理是通過逆變器將直流電變為交流電,再借助變壓器由低壓生成高壓。魚類觸電後當場暈厥甚至死亡,小魚小蝦也難逃一劫,資源破壞極為嚴重。

親魚被電擊後性腺發育紊亂,徹底喪失繁殖能力,而幼魚則會發育畸形(脊柱變形、身體扭曲)、存活率大大降低。更嚴重的是,電機所過之處,整片水域的生物都會遭到無差別打擊,包括蝦蟹類、螺類以及肉眼不可見的浮游生物,用“生態真空”來形容也不為過。

總之,非法捕魚現象遍及全國,而且屢禁不止,這一問題值得高度重視。一方面,應加大監察與打擊力度,調動釣魚者、普通羣衆積極舉報,提高查處效率;另一方面,更應該重視科普教育工作,讓愛魚護魚的觀念深入人心,或許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電毒炸等極端行為。

對於電毒炸等行為,您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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