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9歲的全女士生了3個孩子,最大7歲,最小的2歲。因工作無暇帶娃,於是請家婆幫忙帶娃,但家公卻表示不願意。因為帶娃意見不統一,老兩口還吵了起來。一氣之下,家公動手打了家婆,家庭衝突一觸即發。
這讓全女士苦惱不已,於是全女士前往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向社工求助。社工對全女士進行心理輔導,表示老人把子女養育成人本就不易,身體機能日漸衰退再養育孫輩也有難處,而年輕夫婦養育孩子的同時還要工作來養家糊口也不容易。雙方應加強溝通、互相理解來解决難題。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志願者律師唐建安則表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幫忙帶孫子孫女,只是情分而非法律義務。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案件中的家公動手打人這個行為都是不合法的。
法律釋疑:祖輩帶孫是情分,不是義務
“老人在法律上沒有幫忙帶孫的義務。”唐建安介紹,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自身的法定義務。除非父母都過世了,或者父母確實無法撫養孩子(比如父母癱瘓、重度殘疾等情况),否則,都應當由父母直接撫養孩子。祖輩幫忙帶孫子孫女,只是情分,而非法律上的義務。
“案件中的家公不願意帶孫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老人家有選擇的權利。”唐建安分析,老人辛苦了大半輩子,希望享受晚年生活也是應該的。但是,案件中的家公打個行為則是不合法的,涉嫌家暴。無論由於什麼原因,動手打人都是不對的。唐建安解釋,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管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前段時間,網上流傳老人向子女索要“帶孫費”。針對此事,唐建安表示,“帶孫費”實際上是指老人因幫子女帶孫而產生的“勞務費”。帶孫也是很耗費時間、精力、金錢的一件事情,既然老人沒有法律上帶孫的義務,如果老人要求獲得相應的“帶孫費”,也是應該保護老人因付出勞動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社工支招:建議家庭內部可組織家庭會議,進行正向溝通
“子女既要承擔育兒責任,也要工作養家糊口,而老人把子女養育成人實屬不易,身體機能日漸衰退再養育孫輩也有難處。”廣東省婦女維權與資訊服務站(廣州站)社工表示,面對兩者的難處,部分子女存在依賴父母去照顧孩子情况,作為子女需要承擔育兒相應的責任。
針對這種情況,社工向廣大有養育孩子困擾的家庭支招,建議家庭內部可以組織家庭會議進行正向溝通,定期開展家庭會議,每次會議20多分鐘,家人們圍坐在一起分享自己遇到的問題和難處,商討出關於育兒的解決方法。同時,也可以一起計畫和進行家庭活動,相互說出對對方的感受和謝意,營造家庭文化的美妙時光。
“家庭會議作為一個全家人共同活動的經驗非常重要,它就像一條連接全家人的紐帶,讓家中的每個人都能得到啟發和成長。”社工表示。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黎慧瑩通訊員市婦女維權站
圖/Veer圖庫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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