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依舊受到福斯關注。4天前,山西高院剛剛二審公開宣判,張中生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緩。
據審判長介紹,此次改判主要是因為張中生有重大立功表現,他所檢舉的省級官員受賄資訊,經核查屬實。
另據中紀委官網通報顯示,在張中生二審期間,山西共有十幾名省級領導幹部被查,其中就包括“警察虎”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雲,以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
但現時,官方尚未公佈被檢舉人的具體資訊。
公開資訊顯示,張中生為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和不法商人相勾結,不僅偽造證據,還和對方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審查。
山西省紀委評估張中生“目無黨紀”“心無敬畏”,未經批准就擅離職守,數十次私自出境。
2018年3月,張中生案一審宣判。經查,他在職期間受賄數額多達10.4億餘元,其中,有兩筆受賄數額都在2億元,另有8868萬餘元是其索要所得。
此外,張中生還有約1.3億餘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張中生一審獲死刑後提出上訴。
2021年10月底,該案一審過去3年後,二審結果才對外公佈。審判長表示,之所以兩次宣判間隔這麼長時間,主要是因為張中生在二審中供述出某省級領導的犯罪事實,有關部門對此進行查證工作時,花費了時間。另外,有關部門針對張中生的涉港財產進行了追繳工作,所以審理的週期較長。
雖然張中生靠檢舉他人免於一死,但並不能抵消其所犯罪行。據審判長介紹,張中生被判死緩後被限制减刑,將“坐穿牢底”。
另據人民網報導,呂梁當地的羣衆都知道,張中生等領導幹部與部分私企老闆之間的關係非同一般。他在中陽縣任職期間,曾是中陽鋼廠的實際控制者。
在當地羣衆眼中,張中生是典型的“兩能幹部”,不僅能幹,還能貪。
從張中生的簡歷來看,他也是從基層做起,曾在中陽縣糧食系統內當過一段時間的普通職工,後來被升任為中陽縣縣長、呂梁市副市長。
當地的幹部群眾認為,張中生在職期間,在培育民營經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業績。但同時,他的撈錢能力也很突出。
幹部和群眾認為,張中生的“財路”之一就是中陽鋼廠,他是該廠的實際控制人。這個工廠不過才用了二十幾年,就從一個小廠發展成了資產達200億元的“十裏鋼城”,發展速度令人驚歎。
還有羣衆反映,張中生在擔任中陽縣縣長職務時,曾利用審批、關停小煤礦等權力收受財物,還通過其親戚開辦煤礦斂財。
據山東商報報導,自十八大以來,除企業職務外,各地省級以上被查的領導幹部中,光山西一省就有11人落馬,高居全國榜首。
部分素材綜合自人民網、山東商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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