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洛桑登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周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洛桑登巴在擔任當雄縣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當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和當雄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拉薩市當雄縣委政法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林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洛桑登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周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洛桑登巴在擔任當雄縣鐵路護路辦公室主任、當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和當雄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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