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醫療保障局依法對存在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天津西青淇仲綜合門診部、天津市南開區向陽路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天津市河西區康復醫院、天津南開華醫醫院、天津市南開區華苑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濱綜合門診部、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市南開區長虹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參保人員呂占有、劉金秀予以行政處理。
現並將有關情况
公示如下
關於對天津西青淇仲綜合門診部等九家定點醫療機構
以及呂占有等二名參保人員
醫保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理决定的公示
一、天津西青淇仲綜合門診部存在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3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二、天津市南開區向陽路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5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三、天津市河西區康復醫院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6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四、天津南開華醫醫院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7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五、天津市南開區華苑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8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六、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17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七、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濱綜合門診部存在套用備案醫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18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八、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存在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04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九、天津市南開區長虹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和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保處字〔2021〕第0119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十、參保人員呂占有(身份證號:12010519400213XXXX)存在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監處字〔2021〕第0109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十一、參保人員劉金秀(身份證號:12010119490220XXXX)存在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有效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决定(津醫監處字〔2021〕第0127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編輯|顧穎
來源|天津市醫療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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