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今起實施一支隊伍管執法禁止“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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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確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明令禁止“釣魚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執法……11月1日,《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多年來,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共有公路路政等7支行政執法隊伍,執法相對較為分散;去年底,我省省級層面成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集中行使7支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職能。《條例》的出臺,從法規層面明確,全省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規範執法制度,對違法執法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要求執法人員不得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不得採納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用法規制度倒逼行為規範,堵塞漏洞

●公路橋下空間治理、違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標誌標牌整治……這些需要多部門合作綜合治理的事項,日後合作執法效率將更高

明確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明令禁止“釣魚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執法……11月1日,《四川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條例》的實施將帶來哪些改變?記者走訪了交通運輸廳相關人士。

更集中

行政執法隊伍“7合1”,不再多頭多層執法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是什麼?《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明確: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交通運輸領域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的活動。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交通運輸領域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交通運輸廳法規處負責人介紹,多年來,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共有公路路政等7支行政執法隊伍,執法相對較為分散;去年底,我省省級層面成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集中行使7支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職能。“《條例》的出臺,從法規層面明確,全省交通運輸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

行政執法隊伍“7合1”,有何好處?據介紹,以前,多支隊伍執法,執法主體、執法服裝、執法文書等不盡相同;現在集中執法,可解决執法機构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執法等突出問題。“對羣衆來說,以前需要面對多個執法隊伍,現在只需面對一個。”上述負責人說。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經費,加强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推進交通運輸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基層管理制度規範化、基層執法工作信息化。“這將實現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執法主體、執法服裝、執法車輛、執法站所、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等統一,改變了過去各自為政的局面。”該負責人說,同時將促進我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邁向標準統一、形象提升、執法規範的法治軌道。

更規範

明令禁止“釣魚執法”“粗暴執法”,限定自由裁量權

駕駛員出於好意順路搭客,結果車沒開出多久就被執法人員擋住,按非法營運處罰,原來搭載的客人是特意安排的……近年來,這樣的“釣魚執法”時有發生。“《條例》對‘釣魚執法’‘粗暴執法’等違法執法明令禁止。”該負責人介紹,我省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規範執法制度,對違法執法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要求執法人員不得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不得採納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用法規制度倒逼行為規範,堵塞漏洞。

比如,《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查處非法營運、超限運輸等容易引發爭議的執法過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執法辦案場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构應當進行全程音像記錄。”第十七條規定,“以偷拍、偷錄、竊聽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手段獲取的證據資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對於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自由度”,《條例》也進行了限定,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首長部門應當製定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並向社會公佈,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同時明確“禁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公路橋下空間治理、違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標誌標牌整治……這些需要多部門合作綜合治理的事項,日後合作執法效率將更高。《條例》在“執法合作”章節,強調構建交通運輸執法合作體系,强化合作機制,並明確合作責任。“這有利於打破行業壁壘,解决執法力量不足以及與其他部門協調銜接不暢等問題,進一步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上述負責人稱。

《條例》還明確,與重慶市建立交通運輸領域執法協調機制,從執法標準統一、執法資訊共用、案例執法結果互認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更高效

執法邁向智能化智慧化,舉報監督通路更廣泛

上述負責人介紹,《條例》聚焦智慧執法,提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智能化智慧化水准,今後辦案將更為高效。

比如,《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首長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系統,與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臺對接聯通,逐步推行信息化移動執法。”這有利於破除傳統執法辦案過程中執法文書製作繁瑣、程式流轉緩慢、執法標準難統一、執法資訊閉塞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當事人。

《條例》還提出,探索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在證據收集、行政執法數據資源分析等方面的運用,推行非現場執法,推行統一的電子案卷,改變傳統案件製作紙質手寫模式等。“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執法工作資訊及時性及不對稱等問題。”該負責人舉例說,以前,辦理一個簡單案件需要半天甚至幾天,現在只需1—2小時,簡易程式案件甚至只需十幾分鐘,大大縮減辦案時間,使執法辦案更加高效。

對公眾來說,舉報、監督不規範執法的通路更為廣泛,舉報被受理的效率也將更高。

《條例》規定交通首長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建立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自覺接受監督,較為全面地構建了政府監督、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行政。 (記者 王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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