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陳某某活動軌跡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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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10月31日7時01分,西寧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現將該病例陳某某活動軌跡通告如下:。2021年10月8日陳某某與張某某由西寧出發自駕車到達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0月9日下午到達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縣;10月10日到達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10月11日到達隴南市官鹅溝,當晚到達甘肅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達甘肅省蘭州市。10月17日下午與張某某自駕車返回城西區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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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西寧晚報、海東日報

西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20號)

2021年10月31日7時01分,西寧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確診病例。現將該病例陳某某活動軌跡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動軌跡

2021年10月8日陳某某(本土確診病例4號,女,28歲,系城西區疾病預防控中心工作人員、現住西寧市城西區高槽巷3號院)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由西寧出發自駕車(車牌號:青A6426F)到達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10月9日下午到達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縣;10月10日到達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10月11日到達隴南市官鹅溝,當晚到達甘肅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達甘肅省蘭州市。

二、省內活動軌跡

10月13日12時左右到達青海省民和縣星海灣少東家牛肉麵館用餐,後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購物,購物後前往海鴻國際花園南院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張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時左右自駕車前往民和水岸一號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張某某姐姐)家中,23時左右自駕車返回海鴻國際花園南院丈夫哥哥張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時左右,自駕車到達民和縣松樹鄉陸家堡村母親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縣松樹鄉陸家堡村母親家中。

三、返寧後活動軌跡

10月16日上午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由民和縣松樹鄉陸家堡村自駕車出發,12時左右到達西寧市城北區小橋大街電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屬區(以下簡稱“火電社區”),18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前往海湖新區文博路侯記涮羊肉與張某、陳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陳某某、張某某朋友)聚餐,20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返回火電社區,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返回城西區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時42分從紙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23009)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17時45分從市中醫院站乘坐41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76251)至紙坊街站,下車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時40分左右從紙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車(車牌號:青A60146)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值班工作24小時未外出,當日做核酸檢測,結果陰性。

10月20日早從市中醫院站乘坐41路公交車至紙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13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前往城東區南山路151號家中,約5、6分鐘後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至城東區中惠萬達,13時30分在寶葫蘆餐館就餐,14時20分由張某某駕車送其至城東區創新創業大廈7樓703室辦事,15時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車(青A33539)至氣象巷站下車,步行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17時40分到社區門口送快遞(快遞單號:SF1404342443393),當晚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陳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後未外出。

10月21日7時43分,從紙坊街車站乘坐公交車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從市中醫院站乘坐公交車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時30分左右從紙坊街車站乘坐公交車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18時左右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到火電社區,未外出。

10月23日10時左右在火電社區門口搭乘計程車(車牌號:青AT3638,微信支付車資,微信名為:竇某某)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返回高槽巷3號院家中,與陳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鍋,21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到火電社區,未外出。

10月24日15時30分—16時,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陳某某(系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之妹)駕車至南山公園,17時左右三人自駕車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麵館就餐,18時20分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後返回火電社區,未外出。

10月25日8時左右,與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淩晨0時3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至火電社區,7時4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復興路組織上班,白天工作期間未外出,18時左右搭乘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朋友)順風車至火電社區。

10月27日7時4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上班,19時30分左右組織派其至興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1號)家中與4名同事(青海省、西寧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各2名)、餘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間規範防護,工作時長4-5個小時左右,工作完畢後進行消毒。

10月28日淩晨0時30分到興海路街道辦事處與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約10人一起工作,淩晨5時與於某、趙某(均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共同乘車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工作,工作期間未外出,20時30分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接其返回火電社區,期間順路將焦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區馬坊東金座雅園社區,後未外出。

10月29日8時左右由張某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丈夫)自駕車送其至彭家寨富興路組織工作,工作期間未外出。

10月30日8時30分進行核酸檢測,12時10分與劉某(系本土確診病例4號陳某某同事)至組織附近龍龍綜合超市購物,12時20分因核酸檢測結果异常在組織隔離,17時50分轉運至集中隔離點隔離。

10月31日10時26分,轉至省第四人民醫院救治。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市民朋友:

一是積極配合防控工作。與本土確診病例4號有過同乘、接觸史或活動軌跡有交集的人員,迅速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西寧市定點醫療機構或核酸檢測採樣點進行核酸檢測,並向村、社區、單比特電話報備。同時,請市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二是開展健康觀察。如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覺减退、腹瀉等症狀,請及時佩戴口罩前往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

三是做好個人防護。請市民朋友關注官方權威發佈,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謠、不傳謠。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出門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做到分餐公筷、垃圾分類投放等文明健康生活習慣。

四是主動配合做好核酸檢測工作。為全面做好封控區、管控區等地全員核酸檢測工作,請廣大市民、遊客朋友聽從統一安排,届時會有工作人員指引,到指定地點參加核酸檢測。採樣時,請廣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間隔1米的要求自覺排隊,不相互交談,不聚集。對行動不便、居家隔離等人員,將安排流動採樣人員入戶採樣。

西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1年11月1日

編輯丨含青

校審丨馬超

值班編委丨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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