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沒有簽過字
卻莫名其妙地
成了陌生人的貸款擔保人
這事擱你
你受得了嗎?
徐州邳州市民劉女士
就因遭人冒用身份資訊
莫名其妙
成了陌生人的借款擔保人
而且在長達9年的時間裏
她也囙此
多次被銀行告上法庭
收到法律文書足有厚厚一摞
工作和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在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介入後
劉女士到南京做了相關司法鑒定
現時結果已經出來了
劉女士得證清白
“心裡豁然開朗很多”
事件回顧:
因一筆未還清的貸款,女子九年間被官司纏身
2013年4月1日,當時正在上班的劉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一張傳票,從法官那裡,她得知自己在原徐州銅山信用社放出的一筆貸款中充當了擔保人,因為貸款人遲遲沒有還款,她被信用社告上法庭。
但劉女士發現她並不認識貸款的人以及信貸員高某,相關的擔保資料也有很多疑點,“簽名筆跡不是我,留的手機號也不是我,貸款人拿著身份證影本去的。而且拿我戶口本的影本,還給我造了一個假的戶頭,戶主我都不認識。”
看到劉女士找上門之後,信貸員高某當時寫下一份保證書,承諾這筆貸款與劉女士無關,並希望她不要報警處理。
但讓劉女士沒想到是,過了三年也就是從2016年開始,她又陸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都與這筆沒還的貸款相關。
這讓劉女士很不解,也很氣憤,“是信用社違規操作,是他的責任把貸款放給別人,為什麼那麼多年一直纏繞我?”
記者瞭解到,因為資產重組,原銅山信用社已經撤銷,所有的債權和債務都由新成立的徐州農商行捕手處理。為瞭解相關情况,今年9月8日,記者陪同劉女士找到了徐州農商行,當初的信貸員高某已經被開除,聯系不上了。
負責法務的趙俊紅表示,從形式上看這筆貸款是合法合規,雖然高某給劉女士寫了相關保證書,但並不能證明劉女士不是貸款擔保人,“保證書只是說貸款與劉女士從此無關,但是無關的原因並沒有闡明,所以這份證明法院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為了查清事實,只能對貸款擔保書上簽名進行筆跡鑒定,在記者介入之後,劉女士同意由徐州農商行派出工作人員陪同,到南京的司法鑒定機构進行相關的鑒定。
經過一個多月的等待,10月15日劉女士收到了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結果顯示貸款擔保書上的簽名以及指印均不是劉女士所留。
“然後我一看到這個鑒定結果,心裡也有底了,不是我做擔保的,也有了證據了。”
基於這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10月19日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劉女士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與那筆沒還清的貸款不再有任何關係,對於9年間被官司無故纏身,劉女士也希望銀行方面能給個說法。
“九年,反正就是受氣,跟人調班然後去奔跑這個事情,然後和我老公一起去法院,他都找人代班。”
在記者的協調下,10月26日徐州農商行專門派出工作人員到劉女士家登門道歉。
對於9年間劉女士和老公在精神及經濟上遭受的損失,銀行方面也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償。
徐州農商行資產保全部袁振玲:
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經過鑒定確實劉女士不承擔擔保責任,對於主貸人和其他擔保人,我們會後續繼續追償。
徐州邳州市民劉女士:
有媒體的幫助,這件事情能够順利的解决,九年了今天能解决就很好,本來心裡感覺有一塊石頭壓著,這樣心裡就豁然開朗很多。
非法冒用他人資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冒用他人資訊不僅在道德上要受到譴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冒用他人資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符合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求的,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劉女士個人資訊被冒用擔保貸款的情况,銀行方面也向警方進行報案。
也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時時處處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資訊,不要隨意給他人提供身份資訊,一旦遇到個人資訊洩漏和被冒用的情况,要及時報警處理,不要私下解决,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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