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自建房的醴陵人看過來:國有土地上自建房辦證解決辦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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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屋要取得產權證明之後才受法律保護的,囙此辦理不動產證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在現實中,部分城鎮自建房由於多方面原因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證,這不僅影響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影響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近日,醴陵市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解决醴陵市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遺留問題的通告》,將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土地政策,集中解决醴陵市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遺留問題。

房屋要取得產權證明之後才受法律保護的,囙此辦理不動產證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在現實中,部分城鎮自建房由於多方面原因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證,這不僅影響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影響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對此,多地都在探討、研究解决的管道,同時也形成了一定的經驗。

近日,醴陵市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解决醴陵市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遺留問題的通告》,將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土地政策,集中解决醴陵市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遺留問題。

通告表示,此次受理範圍包括:已核發過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和已認定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具體指依據《中共醴陵市委文件〈關於同意烈士塔村轉糧轉戶後幾個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複〉》(醴發〔1986〕47號)明確的原城關鎮烈士塔村範圍內土地)兩種情况。經醴陵市自然資源局審查後,根據具體情況分類處理,辦理國有出讓土地不動產權證(見通告全文)。

也許有人對通告中提到的國有劃撥土地和國有出讓土地兩個概念並不是很清楚。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管道分為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管道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一本質上的區別,也就意味著二者權利和義務關係存在重大區別,而這一區別也影響著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就出讓土地來說,土地所用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的法律形式的界定,它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而劃撥土地的土地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的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土地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並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對於不少擁有自建房的醴陵人來說,此次是一個解决國有土地上個人建房這個遺留問題的良機。如果你或者身邊的朋友也曾被這樣的問題困擾,趕緊行動起來!(綜合醴陵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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