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近期網絡上一則新聞引發了大家深思,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具體地址發生在福建莆田,要去阻撓結果導致重大命案。
所以農村建房需要四鄰同意簽字才能建的地方規定,就是挑起鄰居衝突的導火索。
其實農村裏還有一個現象,就比如我們村過去依靠種地一窮二白的時候家家戶戶住的都是瓦房,隨著社會的發展,工業的興起很多人開始外出打工,腰包也漸漸地鼓起來了,這樣對於老家的房子自然也是推到了重建,房子建的也是越來越高。然後就引起了鄰居的不滿,有人說房子建的太高房住了我家的視線,有人說影響了財運等等;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我國居住空間都比較窄。
過去鄰居與鄰居之間都有一個界限,可能有幾米,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人可能想佔便宜就佔用了界限以此來擴大建房面積,那麼這剛好就是衝突的導火索。所以現在城裡建房也有新的規定,如果你家對房子改造也需要得到鄰居的認可,比如房子改造的面積超了也是不可以的擋住了鄰居家的陽光等。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我認為應該有這樣有約束的規定,比如:
01、一個村子至少有一個法律顧問
說起農村的房子界限問題其實也比較含糊,因為過去對於土地的管理比較鬆散,也可以說是一個盲區吧,所以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衝突,有衝突並不可怕,可怕的地方官員不作為。其實鄰居之間的衝突可大可小,剛開始的時候是星星之火,處理好了都萬事大吉,處理不好就會釀成福建莆田類似的重大案例。於是福建省就出臺了政策,其目的就是讓懂法律的人去引導村民,讓法律政策有效落實,因為每個村都有每個村的特色,所以有法律顧問是好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02、允許老家的房子倒塌了可以重建
就現時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來說農村的房子倒塌了是不能重新直接建的,雖然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民擁有使用權,另外宅基地是可以繼承的,既然有使用權了,在一個村子如果有一個規定就是允許房子倒塌了隨時可以建
綜上所述,對於農村宅基地我認為可以按照以上兩個管道來化解矛盾,不是因為協調無果就不了了之,應該因地制宜的推進,對於農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大家認為需要鄰居的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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