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爸爸沒有心情再寫下去了,怪自己的命太苦,只希望你好好學習,將來成為祖國的有用之才,但願你把握好自己的人生,建立美好的家園——愛你的爸爸絕筆。”
這是一封即將離世的父親寫給女兒的最後一封信,信中表達出對自身的失望,同時充滿了父親對女兒的關愛之情,並希望女兒能够成為一個有用之才。看到這封信不免感慨這是一比特怎樣的父親?
然而,這位父親在重慶市銅梁縣巴川鎮洗馬村寫下這封絕筆信之後,身綁炸藥,騎著機車沖入了一座茶館(賭博場所)。當茶館中人正在吐槽什麼人這麼討厭的時候,一聲巨響頓時淹沒了整個茶館,火球噴湧而出,整個區域仿佛地震一般恐怖無比,現場一片大亂……
20分鐘不到,警車、救護車、消防車趕到,警詧、醫護人員、警察、武警、鄉村居民紛紛加入搶火救人的隊伍當中。經過工作人員清查,此次爆炸共死亡12人,傷32人。警方在現場發現了機車的車牌號,經查屬於冼馬村村民袁代中,袁代中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到達袁代中家外,警方在袁代中家門發現了一圈纏繞的電線,由於此前已有爆炸案發生,警方擔心屋內也存在爆炸物,便在拆彈專家和消防的幫助下將屋內排除乾淨,共查出14.5公斤的炸藥,辦案人員在現場發現了一具因他殺死亡的女屍,死者為袁代中第二任妻子譚某。後經與袁代中女兒DNA比對,確定兇手為袁代中。
袁代中是土生土長的冼馬村人,年幼時的袁代中因為家中父母早故而變得孤僻、寡言,高中畢業後一直過著有上頓沒下頓的生活,還在工地沾上了賭博惡習。
1990年,袁代中與前妻李某相識,那時袁代中已經30出頭的年紀了,面對來之不易的愛情,袁代中一開始十分上心,有什麼好吃的都先帶回來給李某吃。但在以前打工時養成的賭博習慣一直改不掉。除了賭博,2000年9月,袁代中因嫖娼而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袁代中與李某的婚姻愈發艱難,李某也因為看不到生活的未來而選擇帶著自己女兒離去。2000年8月20日,李某與袁代中離婚,女兒歸李某撫養。袁代中在最後還以生活費為名向李某討要,過後就賭個一乾二淨。
生活不如意的袁代中很快又和一位女性同居了,結果在一天晚上被四個男人暴打一頓,理由是這名女性是有夫之婦,丈夫就在現場。從此以後,袁代中孤僻、寡言的性格變得愈發古怪,見人就提“殺”字。
安穩一段時間後,袁代中與上文所提譚某結為夫妻,袁代中時常幫著譚某種菜,自己也開開摩的賺錢。但安穩的生活和賢慧的妻子並沒有讓袁代中改過自新——他依舊天天賭博,到最後茶館老闆也將袁代中趕了出去,袁代中囙此懷恨在心。
妻子譚某多次勸說袁代中改過自新,安穩生活,但袁代中就是不聽。2004年11月18日,譚某提出要與袁代中離婚,偏執、古怪的袁代中心中充滿了失望、憎恨、憤怒,認為自己不應該遭受這一切,自己之所以過得不好都是因為譚某、李某、茶館老闆和那些看不起自己的人。
2011年11月18日下午,殺害妻子譚某的袁代中在家中布下三處炸彈陷阱後,騎著機車,帶著炸藥沖入茶館,15時50分炸藥爆炸,死傷44人。
據查,袁代中攜帶的炸藥系早年間開廠所留,他自己嘗試製作過炸藥但在2001年因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罰。
袁代華故意以爆炸的方法,殺死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屬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犯爆炸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區分爆炸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爆炸罪的兜底條款,雖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體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公眾的安全的目的,但是該罪的手段不包括引燃爆炸物。該罪的手段和範圍要比爆炸罪廣泛,如私設電網、投放放射性物質等等;
爆炸罪則是以點燃爆炸物為手段,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本案中袁代中就是通過點燃炸藥為手段,危害到茶館及其附近冼馬村村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手段明確。依據兩罪的不同之處,結合案件的情况及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袁代中應以“爆炸罪”論處,而不是以犯罪手段更廣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同時,袁代中由於故意非法剝奪妻子李某的生命,犯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袁代中情節嚴重,可判死刑。
由於袁代中已經在爆炸中死亡,屬於《刑法》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情形,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袁代中將多年鬱結歸於他人身上。在生活之中,如果我們能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那麼日子就會越來越好過,簡單而言,就是學會知足。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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