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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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傅人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部門出臺《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强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强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

《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出臺
要求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7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傅人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部門出臺《海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强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强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

《辦法》指出,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构,負責製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科技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辦法》要求,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准;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700萬元;擁有科技水准高、實踐經驗豐富的科技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45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200萬元;有較好的科技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准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與此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辦法》還規定,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地方政府首長部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資料,受理截止日期為每年的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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