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立體綠化鼓勵辦法》下月起施行明確立體綠化的形式、實施範圍與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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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市都市管理局召開《重慶市城市立體綠化鼓勵辦法》(以下簡稱《鼓勵辦法》)政策解讀新聞通報會。重慶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鼓勵辦法》明確了我市應當實施立體綠化的範圍。為了鼓勵開展實施立體綠化,《鼓勵辦法》明確將立體綠化計入附屬綠地面積,還將實行經費補貼,並開展評選活動以帶動全社會積極參與其中。

據瞭解,《鼓勵辦法》共14條,主要圍繞立體綠化形式、實施範圍、具體鼓勵措施等方面進行規定。根據《鼓勵辦法》,立體綠化包括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架空平臺綠化等形式。《鼓勵辦法》明確了應當實施立體綠化的範圍: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的平屋頂,應當實施屋頂綠化,屋頂綠化實施面積占屋頂可綠化面積比例應不低於50%;高架橋、護坡、堡坎、軌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擋牆以及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實施立體綠化。《鼓勵辦法》還明確了鼓勵實施立體綠化的範圍,鼓勵辦公樓、居民住宅樓以及其他已建成建(構)築物實施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

根據《鼓勵辦法》,立體綠化計入附屬綠地面積。實施立體綠化的建設項目,可將立體綠化面積按一定比例折算計入附屬綠地面積,主要解决部分建設項目因條件受限,難以達到規定綠地名額的情况。

《鼓勵辦法》還提到了經費補貼的事宜。一是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屬於專案規劃建設內容且符合相應建設標準的立體綠化建設經費,可納入項目總投資。後期管養經費由專案業主組織按照組織運行經費來源自行統籌安排;二是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除去應當實施和已計入名額的立體綠化外,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建設經費和管養經費補貼。

此外,根據《鼓勵辦法》相關部門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鼓勵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開展“最美屋頂”“最美陽臺”“最美坡坎崖”等“最美”系列評選活動,帶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立體綠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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