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之母案,關鍵嫌疑人投案!

黑龙江 69℃ 0
摘要:張明傑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據官方通報此人為魏奇。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說,近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黑龍江省追逃辦具體指導下,經哈爾濱市、尚志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七年的“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國投案。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2014年9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近日,

女藝人曲婉婷之母案

張明傑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

據官方通報此人為魏奇。

這或能讓已經近7年多

懸而未決的張明傑貪污案有最終定論。

張明傑案關鍵證人回國

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說,近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黑龍江省追逃辦具體指導下,經哈爾濱市、尚志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七年的“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國投案。

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國投案

據官方通報,魏奇,1960年5月出生,系哈爾濱市私營業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於2014年9月出逃境外。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監察體制改革後,該案移交尚志市監察委員會辦理。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緝令。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魏奇在10月7日自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先進行了21天隔離,在正式進入辦案程式前,還將在哈爾濱隔離14天。在官方發佈的影像中,魏奇戴著眼鏡,身穿淺色休閒上衣,高高瘦瘦。

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國投案

記者瞭解到,魏奇還有一個特殊身份:他是廣受關注的知名歌手曲婉婷之母張明傑案的重要當事人。2014年9月,張明傑在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上被查。就在張明傑被查前夕,“感覺情况不對”的魏奇出逃加拿大。

曲婉婷微博為其母“喊冤”

遭中紀委撰文揭批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所涉金額高達3.4985億元,現時案件正在審理中。

母親被捕後,曲婉婷除了在社媒上稱自己每日以淚洗面,在庭審前發新歌號稱思念母親以外,身在加拿大的她7年裏從未回國探望母親,自己在國外奢侈生活,面對國內配合調查的喊話充耳不聞,也囙此被網友戲稱為“雲孝子”。

2020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案引發關注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

中紀委網站在文章中指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人民的名義》中大風廠案件原型

追溯張明傑案件始末

哈爾濱原種繁殖場,始建於1952年,國有企業,主要負責為國家繁殖種子。80年代歸哈爾濱市管理,90年代末終止繁殖種子項目。2005年歸哈爾濱市道裡區負責轉企改制。

2002年,張明傑任道裡區副區長。2008年利用職務之便於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將價值23億的原種繁殖場作為負資產-267.53萬。2009年七月,原種繁殖場面向社會公開掛牌出售,底價6160萬元,被一家註冊資金只有50萬元的東江科技摘牌了。

同年9月1日,東江科技接管原種繁殖場,包含價值23億的土地使用權。後被轉讓給先發置業房地產公司,控制人還是東江科技的魏奇。

張明傑資料圖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張明傑與被告人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後,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傑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

其後,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關防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首長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傑與魏奇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2011年春,張明傑在任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其首長農村征地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文軍、鎮長劉曉明為感謝其下撥征地款而給予的好處費10萬。

2009年8月,東江公司並購原種場後,張明傑作為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在繼續首長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中,並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歸還。

據悉,這個故事後來被作為原型改編進了《人民的名義》,就是劇中的大風廠事件。

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資料舉報張明傑。

2014年9月,張明傑被免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職務。9月28日,在中央巡視組離開的第二天,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

經審查,次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决定以張明傑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逮捕。

2014年9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來源:北京青年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國新聞週刊、新聞晨報、觀察者網

編輯:黃琳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