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微博熱搜榜第一的新聞,真的令人歎為觀止:年薪30萬男子偷電動車被拘,稱“自己的車太慢”!
近日,安徽阜陽。一男子嫌自己的電瓶車速度較慢,但又不捨得花錢換車。該男子在淩晨發現作案目標後,先將自己的車鎖上防盜,然後又將別人的高檔電瓶車盜走。28日,當地派出所民警將其抓獲,現時其已被行政拘留13日。據瞭解,該男子年薪為30萬,網友戲稱:“為人節儉”!
看了下新聞,只是行政拘留了,並不知道有沒有被刑事立案。如果沒有被刑事立案的話,換句通俗的話來說,坐不了牢了。
雖然說是“高檔”電動車,但是估計價格在三千以內,否則三千以上,按照刑法的規定,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盜竊金額在三千以下,就可以不判刑了嗎?當然不是的,金額在一千到三千,應當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案子主要還是因為情節輕微。男子偷走了電動車後被抓,電動車沒有遺失,應該是完好無損的還回去了。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裏也有規定:
“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一方面,認罪態度良好,另一方面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畢竟年薪三十萬,想要取得諒解還是很簡單的,實在不行用錢砸),而且數額在一千到三千,所以員警叔叔綜合考量,就只給予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年薪三十萬還偷電動車?無法理解這種行為,掙這麼多錢幹啥,自己的錢捨不得花,卻跑去偷小小的電動車…結果沒幾天就被緝拿歸案了。
這真是人才,對於這樣的人,我不氣憤,我覺得可憐、可悲、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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