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男女有別,這句話也不是簡簡單單的字面意思;雖說提倡男女平等,但不管是心理還是生理男女之間都有一定的差距,不同的人對一些事物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就好比合租這件事。在理想觀念中人都想擁有私人空間,但是經濟條件上面卻不允許,苦於經濟壓力,多數人還是會選擇一起合租,社會上的合租可跟大學時期的室友沒法比,千奇百怪的人可多了去。
若是每個人能够守住道德底線,合租倒也不是太過於小題大做的一件事,可連基本的道德觀念都守不住,爆發衝突也是常有的事。
浙江溫州就發生一件事,一男子疑似偷窺女室友洗澡,不幸墜亡。原本“偷窺”這件事就飽受道德批判,可墜亡之後家屬索賠88.9萬,更是引起了一番熱議。
溫州某社區1802室(18樓)一共有七間房,其中李明(化名)、李明的哥哥各自租住了一間,陳光、熊麗(化名)這一對情侶也租住了一間房,他們畢竟是小倆口,為了保證一些隱私租住的房間外自帶一個衛生間。
不過這個衛生間是被一堵牆强行分割開來的,對面就是其餘的承租人共同的衛生間,衛生間最上方為懸空。
雖然有一牆之隔,但隔音的效果並不理想,對面上個廁所、洗個澡的聲音都能被對方聽見,加上最上方的是懸空的,難免會有人利用這點偷窺對面,這一道縫也成了人性道德最後的底線。
2019年7月20日淩晨,熊麗下班回家,她工作了一天已經相當疲憊,本想著洗個澡就睡覺,卻沒想到這一個澡給她帶來了無盡的麻煩。
熊麗進入衛生間,打開了熱水器沖洗身體,水聲砸在地上滋啦地響,她也沒聽清對面衛生間是否有人,但是總感覺有哪裡不對勁,回頭一看,衛生間懸空的縫隙中有一雙眼睛,被發現之後那人立馬離開了。
熊麗喊來了男友陳光,他走出來時看到李明從對面的衛生間急匆匆的走出來,並鎖上了房門,這可疑的舉動讓陳光覺得他就是偷窺女友的人。
陳光十分生氣想要教訓一下他,黎明應該是覺得理虧一直都沒有開門,不管陳光和熊麗在外面罵得有多難聽,他始終都沒有打開門。
陳光這下確定李明就是偷窺的人,他勢必要好好教訓一下他,陳光又叫來了幾個朋友,可不管怎麼搗鼓就是打不開門,陳光無奈之下選擇了報警,警方也在門外進行了勸說,可房間裡面還是沒有動靜。
警方的偵查力比陳光他們要敏銳得多,叫了這麼久就算在理虧的人也會說上一兩句話,裡面卻死氣沉沉,警方懷疑李明可能出事了,立刻打開了門,房間裡面並沒有黎明的身影,往窗戶外面一看,他已經墜樓了。
這個高度下墜,李明難有生還的可能性,雖然緊急撥打了急救電話,但急救醫生趕到現場時,李明已經死亡了。
黎明到底是想要爬窗逃離,還是承受不住壓力選擇自盡,這點難以推斷。
但李明的死亡已經成了事實,這點無可辯駁,李明的家人認為是陳光、熊麗等人在外面進行辱駡、敲打的行為讓李明墜了樓,於是一紙訴狀將這對情侶告上了法庭,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88.9萬元。
陳光和熊麗的經濟條件也不是特別好,要不然也不會同他人合租,這筆錢他們根本就拿不出來,就算拿得出來,他們也不會因為這件事進行賠償。
要想達成賠償的條件,必須具備四個要素,即: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錯誤。
在本案中,主要考究,陳光、熊麗的叫門行為是否屬於“加害”,主觀意志上是否有無過錯,一旦構成,將會存在因果關係,陳光、熊麗也理當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够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從正常人的角度來講,女友被他人“偷窺”,第一反應自然是要問個明白,陳光和熊麗的行為屬於正常反應,並沒有不妥之處。也不能嚴苛地認為陳光、熊麗需要提前預見他的墜樓行為。
黎明的墜樓屬於不可預估性,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也有規定。
《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本案當中,陳光、熊麗等人的行為並無過錯,依法不承擔責任。
這個案例並不複雜,卻將道德推向了制高點,從而也引發了輿論。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