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江一河”立法採取分類監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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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江一河”立法是該側重“秩序感”,還是講求“烟火氣”?特定區域和時段的尺度“一江一河”立法採取了分類監管的管道,沒有粗線條的“一刀切”,這讓很多代表叫好。

  “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基本貫通後,在享用這一美好濱水空間時,不少市民遊客有些許困惑,比如黃浦段濱江不允許遛狗、燒烤;在寶山段濱江,燒烤卻是招牌;到了徐匯段濱江,則劃了專門遛狗區。

  昨天,《上海市黃浦江蘇州河濱水公共空間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二審。記者注意到,對濱水空間能否進行垂釣、遛狗、燒烤,此次立法有了一定說法。

  秩序感和烟火氣的權衡

  “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可以遛狗嗎?

  在一些代表看來,立法價值有三個層次:一是在不影響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人的自由,二是確保公正正義,三是維持秩序。“一江一河”立法是該側重“秩序感”,還是講求“烟火氣”?這其中的確有博弈與權衡的討論空間。

  參與立法調研課題的市人大代表許麗萍的觀點頗具代表性。在她看來,濱水公共空間不同區域承擔著不同功能,有的在市中心,有的在郊野,有的離居民區、園區很近,有的相對較遠,在管理上不能千篇一律,立法也應差异化。

  此次立法充分體現了“尊重差异性”,將濱水公共空間內的相關行為分類監管:一類是只能在特定區域、時間段開展的限制性行為,比如遛狗、垂釣、放風箏、燒烤、跳廣場舞以及進行滑板、輪滑、無人機飛行等;一類是明確禁止的行為,如擅自設攤、晾曬影響市容的物品等。

  特定區域和時段的尺度

  “一江一河”立法採取了分類監管的管道,沒有粗線條的“一刀切”,這讓很多代表叫好。不過,這一立法“容許度”也帶來了實施細則的尺度把握問題。

  現時,蘇州河沿岸管理還比較粗放。記者在“長風灣”這段蘇河步道發現,每隔十幾米就懸掛著“蘇州河內禁止垂釣”的告示牌。可咫尺之外,就有人揮舞著釣魚竿。

  許麗萍認為,“特定區域和時段這個度的把握,應該是不以犧牲公共利益為前提。”在顧秀平代表看來,只有滿足水質情况和環境要求的河道才能允許垂釣,否則會帶來很多隱患。

  記者注意到,提交二審的草案修改稿還細化規定,新增在劃定實施限制性行為的特定區域、時間段時,沿岸區工作機构應當充分聽取沿岸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的各方面意見。

  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認為,針對公共活動空間的常見行為,在既有規範的基礎上,可以疊加特殊規則,寫實寫細實施細則,力求在保護公共利益與滿足個體需求之間,取得精巧的平衡。

  執法環節條與塊的磨合

  在特定區域、時段允許遛狗、燒烤、放風箏,但這並不意味著放鬆管理。

  根據草案修改稿,如果開展垂釣、放風箏、燒烤、跳廣場舞、滑板、輪滑、無人機飛行活動不符合特定區域、時間段或者活動秩序要求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從事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晾曬影響市容的物品等禁止性行為,如果拒不改正,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有了罰則,但執法取證並不容易。”有代表在審議中提出,部分濱水公共空間中本就存在多頭管理、管轄權交叉的情况。比如國航中心段的綠地,管理權、執法權分屬不同層級部門,如果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由城管或街道來進行教育或執法,可行嗎?

  “一江一河”濱水公共空間,各區對管理的要求、水准、能力都不一樣。“管理是分段的,但市民遊的濱水是貫通的,如果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管理管道,這需要做好文宣解釋工作,讓市民在行走時‘心中有數’。”市人大代表陳丹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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