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告誡書》要求全省廣大經營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堅決杜絕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异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並要求經營者對照提醒告誡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整改,規範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改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價格監管工作力度,壓緊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嚴厲查處並公開曝光。同時,進一步暢通12315投訴舉報通路,加强社會監督共治,確保消費者訴求得到及時妥善處理。(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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