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第32號公告,10月27日,黑河市發生本土疫情,與國內多地散發疫情形成疊加,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複雜。為扎實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哈爾濱市疫情防控實際,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宣導廣大市民羣衆非必要不離哈、不出省,公職人員確需離哈公出的,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誰派出誰負責,離哈時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哈後須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方可返崗工作。
二、請近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或者與最近公佈的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行程軌跡有過交集,特別是同時間去過相同地點或乘坐過同班機、同車次的抵返哈人員,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屯)、工作單位報備,並配合執行疫情排查、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對故意隱瞞旅居史、暴露史、接觸史,不主動報告疫區行程的,一經排查出將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自理,造成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羣衆積極配合流調工作,全面、真實、準確地向調查人員提供個人基本資訊、家庭情况、行動軌跡、人員接觸和活動、就餐、就醫等情况。對不認真配合流調工作的人員,將實行“龍江健康碼”黃碼管理;對刻意隱瞞流行病學史造成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控制大型會議、活動、論壇、培訓等聚集性活動,能够線上舉辦的儘量採取線上管道,確需線下舉辦的原則上規模不得超過100人並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其中,規模在50人(含)至100人的報所在區縣(市)指揮部審批,規模在100人(含)以上的報市指揮部審批,同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員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
五、積極宣導喪事從簡、喜事從緩,從嚴控制集體用餐規模。省內發生本土疫情期間,各餐飲服務組織不得承接單個規模超過100人的婚慶、喪事、壽宴、生日宴等各類集體用餐。凡是承接30人(含)以上規模集體用餐的餐飲服務組織均須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鄉鎮)報備,並安排專人查驗健康碼,對無法掃碼的人員要進行實名制登記,確保不漏一人。凡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員不得參加集體用餐活動。對不按規定承辦集體用餐活動的餐飲服務組織,一律予以關停,造成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承辦餐飲服務組織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商場超市、賓館飯店、機場車站、農集貿市場、景區景點、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和社區、村屯、計程車、公交車等,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和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規範消殺等防疫措施。對不嚴格落實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社區、村屯、計程車、公交車等,該關停的關停,該追究責任的嚴肅追究責任。
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發熱門診、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要加强對發熱、乾咳、乏力、嗅(味)覺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肉痛、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監測,一旦發現可疑症狀患者要立即採取留觀隔離措施,第一時間向屬地疾控機构報告,嚴禁患者私自離開。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購買退熱、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類藥品實名登記制度和購藥原因及現實情况核查制度,並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屯)報告,落實閉環排查管控措施。對該報告不報告的,一律予以關停,造成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組織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八、各類重點人群及特殊經營場所從業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定期主動進行核酸檢測,做到“應檢盡檢”,其他人群實行“願檢盡檢”。對不按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從業人員核酸檢測的場所,一律予以關停;對未按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將實行“龍江健康碼”黃碼管理。
現時,國內部分地區零星散發疫情的接連發生,再次提示市民疫情防控措施時刻不能放鬆。廣大市民羣衆要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切實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自覺堅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常通風、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减退、腹瀉等症狀,請勿自行服藥,應儘快到附近發熱門診排查和就診,就診過程中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並主動告知旅居史、接觸史。(楊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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