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請公開征地補償資訊被責令繳納15萬當事人:賣腎都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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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壽國,是濟南曆城區鮑山街道西粱王二村人。去年3月,他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遞交了資訊公開申請書,希望公開本村所有拆遷戶的征遷安置補償資訊,以此作為向法院申訴提交的證據。通知書顯示,街道可以公開李壽國要求公開的全部資訊,但全部資料需要複印約4000頁,李壽國得先交154700元的資訊處理費,待實際張數核准後多退少補,且20日內不交錢,則視為放棄。

李壽國,是濟南曆城區鮑山街道西粱王二村人。

去年3月,他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遞交了資訊公開申請書,希望公開本村所有拆遷戶的征遷安置補償資訊,以此作為向法院申訴提交的證據。

經過幾番波折,今年10月23日,李壽國終於收到了鮑山街道的回復,然而讓他詫異的是,這份回復通知書竟要求他先交15萬資訊處理費。

通知書顯示,街道可以公開李壽國要求公開的全部資訊,但全部資料需要複印約4000頁,李壽國得先交154700元的資訊處理費,待實際張數核准後多退少補,且20日內不交錢,則視為放棄。

李壽國告訴九派新聞,他看到這份天價收費單時,“既震驚,又絕望”,“我一個農民,在廠裡打工,就算讓我賣血賣腎都凑不够。”

先繳15萬,多退少補

根據通知書顯示,鮑山街道收取“資訊處理費”的依據和理由是,李壽國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2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資訊處理費。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訊處理費,是指為了有效調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範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而按照上述辦法第3條和第5條,“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若列印4000頁公開資訊資料,則總價為154700元。

囙此,在“收費通知書”中,鮑山街道以4000頁標準要求李壽國先行繳納資訊處理費154700元,並稱,“待實際張數核准後多退少補”,“20個工作日未繳納視為放棄申請,且街道辦不再處理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李壽國告訴九派新聞,這樣的算灋讓他難以接受,“首先,我申請公開的資訊並未超出合理範圍,這些資訊是政府應該公開的,甚至應該主動上牆公示的。”

同時,他稱,“鮑山街道採用的收費標準並不適用,“我查了相關法律條文,收費標準在今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執行,按理說,去年街道辦就應該執行上級部門行政覆議結果,為我公開資訊。這相當於拿著今天的法律去制約昨天的行為。”

九派新聞注意到,此前,鮑山街道的上級單位曆城區政府曾兩次督促鮑山街道履行資訊公開的行政覆議决定,且認定李壽國要求公開的資訊是街道本就應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是否超出合理範圍?

李壽國告訴九派新聞,此前,鮑山街道在上級部門催促下,曾向他公開過8戶拆遷補償資料。

但他認為公開範圍遠不及他要求的大,於是一紙訴狀將鮑山街道訴至法院。

在判決書中,鮑山街道以涉及其他拆遷戶隱私為由,認為李壽國的資訊公開訴求超出了合理範圍,囙此僅願公開8戶。

“李壽國申請資訊是為了獲得補償標準是否統一,提供部分資訊公開足以實現其目的,要求知道每戶的全部資訊內容,明顯超出其對比補償標準的需要,囙此屬於數量明顯超出合理範圍。

“街道與被拆遷人簽訂的協定記載了大量個人、家庭及財產資訊,屬於被拆遷人不願意公開讓他人知曉的隱私。向幾百戶分別徵詢是否願意公開資訊客觀上難以實現。”

李壽國則向九派新聞表示,上述說法並不成立,“一方面我所申請的資訊應該都是政府主動公開的內容,如果涉及隱私,那麼街道辦的上級部門也不會多次督促他們執行。”

“而且街道辦公開了8戶資訊,那是否也意味著他們可以公開若干個8份,那麼這600多份是不是都可以公開?”

“另外,如果涉及隱私,那麼街道出具15萬收費單,是否意味著我花十幾萬塊錢就可以從街道辦獲取他人的隱私?”

10月27日,針對李壽國要求公開的資訊是否超出合理範圍及15萬收費單問題,記者撥通了鮑山街道黨工委一陳姓書記電話。

其稱,正在協商處理此事,因為涉及一些法律專業問題,暫時無法給出具體解答,“我們討論後會作出詳細答覆。”

對話當事人

【1】訴街道强拆賠償,需街道公開征遷資訊

九派新聞:你向街道申請公開什麼資訊?

李壽國:2020年3月24日,我向鮑山街道提交了“資訊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我們村全體拆遷戶的拆遷補償協定及其他相關補償明細情况。

九派新聞:為什麼要申請公開這個資訊?

李壽國:我所在的西粱王二村屬於濟南新東站工程項目征遷範圍,2016年8月,因為當時在征遷補償問題上,我不同意政府給我的方案,就遭到了鮑山街道辦事處的强拆。

後來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鮑山街道辦強制拆除我的房子違法,我又繼續申訴,打行政賠償官司,希望申請國家賠償。

19年底,法院判決結果出來,我對賠償結果不是很滿意,因為判賠給我的賠償款比村裡別家按照政策補償的單價還低,每平米低了將近1200元,所以我就向山東高院提起三审,當時我是想證明二審判决的賠償低於其他村民的政策補償單價,於是我就向鮑山街道申請公開全村所有拆遷村民的賠償資訊,作為新證據提交法院。

九派新聞:後來呢?

李壽國:在我提交申請書後,大概過了十來天,也就是4月8日,鮑山街道辦給了一個回復,意思是這些資訊不屬於政府公開範圍,不予公開。

我是覺得房屋徵收補償資訊是可以公開的內容,而且這應該屬於就算我不申請,也應主動公開的資訊,於是我就向上級政府提起行政覆議,想知道這些資訊到底屬不屬於公開範圍。

7月30日,我收到了行政覆議結果,曆城區政府支持了我的申訴,認為我所申請公開的資訊屬於政府公開範圍,要求鮑山街道辦重新作出答覆。

九派新聞:鮑山街道辦有作出答覆嗎?

李壽國:我左等右等,等了大半年,直到今年2月1日,也沒收到任何答覆。

我就又向曆城區政府遞交了“監督執行申請書”,希望上級政府能够監督執行。曆城區政府很快下了通知,要求鮑山街道15天內履行决定,並作出答覆。但一直到一個多月後,也就是今年3月22日,鮑山街道辦事處只給我公佈了8戶的拆遷補償資訊。

【2】等來天價收費單,列印4千頁收費15萬

九派新聞:你原本要求公佈多少戶的?

李壽國:我要求看全村的拆遷補償資訊,應該是600多戶,但街道只給我看了8戶的。他們給我的理由是要求公佈的資訊數量較多,超出合理範圍,所以僅僅在全部拆遷戶中隨機抽取了8戶。作為我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來講,這8戶是遠遠不夠的。

我就又向上級政府申請再次監督執行,曆城區政府在今年10月12日下達了再次督促執行的通知,要求其儘快落實。

九派新聞:你什麼時候拿到的收費通知書?

李壽國:今年10月21日,曆城區政府下達了再次督促執行的通知後,鮑山街道終於作出了回應,但卻是一份“收費通知書”。

意思是,可以公開全部資訊,但全部資料需要複印約4000頁,所以要先交154700元的資訊處理費。

九派新聞:當時你看到這麼高的資訊處理費有什麼想法?

李壽國:很震驚,也很絕望。

九派新聞:他們為什麼要收這麼多錢?

李壽國:在“收費通知書”裏,他們給出的理由是,我申請公開資訊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囙此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要收取15萬資訊處理費。

九派新聞:你怎麼看待這個理由?

李壽國:我認為我的申請要求是非常合理的,並沒有超出合理範圍,之前街道辦已經給我公開了8份,那是否也就意味著他們可以公開若干個8份,那麼這600多份是不是都可以公開。

另外,我覺得這些資訊屬於政府應該公開的,甚至應該主動上牆公示,這樣才有利於大家監督。

而且這個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今年的1月1號才開始生效執行的,按理說,去年街道辦就應該執行行政覆議結果,公開資訊。這相當於拿著今天的法律去制約昨天的行為,所以這個收費標準並不適用。

【3】不打算支付

九派新聞:你有打算支付嗎?

李壽國:我肯定不會交錢,我一個農民,在廠裡打工,哪有這麼多錢,就讓我賣血賣腎我都凑不够。但根據街道的要求,20日內不交錢,就會視為放棄申請。

九派新聞:這會對你跟街道辦的賠償官司產生影響嗎?

李壽國:影響很大,因為街道辦一直拖著不給我公開資訊資料,我的三审申請已經被駁回了。我覺得如果我能早點拿到本村其他拆遷戶的補償資訊等資料,拿來當新證據,也許高院就能支持我三审了。因為我提交證據不及時,後面我向檢察院申請監督也被駁回了。

九派新聞:你有瞭解過為什麼街道一直拖著不公開嗎?

李壽國:因為鮑山街道一直拖著不公開,我申請行政覆議後,他們仍拒不執行,我就一紙訴狀把他們告到法院。

法庭上,他們說,不公開的理由是為了保護隱私,說我申請公開的資訊牽扯到其他拆遷戶的隱私,囙此只提供8戶的拆遷補償資料,但就算這8份資料也拖了很久才拿到,我拿到的時候,三审申請早就被駁回了。

九派新聞:你怎麼看待他們說涉及隱私這一說法?

李壽國:一方面我所申請的資訊應該都是主動公開的內容,如果涉及隱私的話,那麼街道辦的上級政府也不會多次督促他們執行,這也從側面證明我要求公開的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

另外,如果涉及隱私,那麼我花十幾萬塊錢就可以從街道辦獲取他人的隱私嗎?

九派新聞:後續有什麼打算?

李壽國:對這個天價收費我也沒啥辦法,現在我也很迷茫很無奈。

武漢晨報記者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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