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相關檔要求,為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度主城六區首批保障性住房資格准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准入條件
(一)具有我市主城六區(道裡區、道外區、香坊區、南崗區、平房區、松北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組織公共戶口,且戶口登記地址內不含“村、屯”字樣,戶口登記地址內包含“村、屯”字樣的家庭不納入保障範圍;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的家庭,夫妻雙方應遷入同一戶口後進行申請,否則申請時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戶口落在轄區派出所的,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踏查認定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該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轄區的社區申請,申請時正常受理,如申請家庭不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實際居住,申請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37828元;
(三)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六區無自有住房、登記備案住房、非住宅;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現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或領取租賃補貼等優惠政策;
(四)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自有車輛(殘疾人代步車除外)、無注册企業(或持有企業股權);
(五)具有穩定收入且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請。
二、申請准入資料
申請家庭應如實填寫和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錶》;
(二)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三)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
(四)婚姻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
(五)《個人收入證明》(有工作填寫提供);
(六)《個人收入說明》(無工作填寫提供);
(七)《委托代理協議書》(有委託行為填寫提供)。
新就業無房職工需提供學歷證明(畢業證或學信網證明)和勞動合同備案證明(《用人單比特動合同簽訂信息備案册》)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備案證明(《用人單比特動合同簽訂信息備案册》)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五險”任何一種)。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哈市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市都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哈市都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分散供養證。
三、受理時間和地點
申請受理時間,自2021年10月27日9:00時起至2021年11月4日16:00時止。申請家庭持申請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進行申請,截止時間未到社區申請的,視為自願放弃。
同時,也可關注哈爾濱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眾號瞭解相關資訊。
特此公告。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27日
往期回顧
來源:哈廣電全媒體新聞中心徐宏睿
編輯:楊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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