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民三庭妥善審結一起涉及國家會展中心建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有效保障了實際施工人取得工程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情
原來,2019年7月,原告李某借用被告某建設公司資質通過公開招投標管道得標天津市津南區國家會展中心某項目。2019年8月,被告某建設公司與案外人某工程局就該項目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發包人為某工程局,承包人為被告某建設公司,簽約契约價款暫定為人民幣630萬餘元,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六個月內支付。
施工合同簽訂後,原告李某作為實際施工人,購買設備、組織工人進場施工。在此期間,原告李某墊付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部分材料費、工人薪資和生活費、施工費、器械費等費用,共計394萬餘元。
2020年8月20日,原告李某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該勞務工作成果予以交付,並提交了完工結算資料和分包結算條件會簽單。同日,某工程局出具一份具有工程公司專案負責人簽字的《工程結算書》,確認原告李某完成的工程實際發生工程量為607萬餘元。
截止2021年6月,被告某建設公司依舊未支付原告李某剩餘工程款215萬餘元,向其索要多次無果後,無奈起訴至津南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某建設公司履行付款義務。
審理
津南法院承辦法官田洪峰在收案後,第一時間會同津南區訴前聯合調解人民委員會的調解員,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對賬,並與案外人某工程局對對賬確認的工程款數額進行核對。
在三方均認可對賬數額後,承辦法官瞭解到,因案外人某工程局現時未向被告某建設公司結清工程款,而被告某建設公司由於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確實難以向原告李某給付工程款。
審結
有了這個突破口,經承辦法官會同調解員耐心釋法調解,最終三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某工程局將對賬後確認的工程款匯入津南法院帳戶,再由津南法院履行發還程式將上述工程款發還給原告李某。至此,案件圓滿調解。
津南法院民三庭致力於精准服務會展經濟建設,切實保障涉會展糾紛快捷高效辦理,巧妙調解的同時真正做到衝突糾紛源頭化解,用心服務百姓,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END
來源:民三庭趙宸暘|出品:津南法院新媒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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