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慫恿當人防辦主任的老公貪腐,夫妻被控受賄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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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披露了四川省德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盧鋒與妻子沈佳貪腐斂財的內幕。盧鋒、沈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兩人親友代為退繳贓款及違紀款共計1290.07萬元。今年7月,德陽市中江縣人民檢察院對盧鋒、沈佳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提起公訴。據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兩人被控收受他人財物或賄賂超2500萬元,其中超過一大半都是夫妻兩人公同收受的,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4007萬餘元。

一個是市人防辦主任,一個當地知名的美女律師,二人組成“半路夫妻”,本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生活,卻“婦唱夫隨”,當律師的妻子慫恿掌握人防辦審批大權的老公濫用職權,大肆受賄,被控8年間夫妻倆合夥斂財2500萬元,還給國家造成逾4000萬的經濟損失。

10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披露了四川省德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盧鋒與妻子沈佳貪腐斂財的內幕。

盧鋒與妻子沈佳。資料圖

半路夫妻

盧鋒,1963年1月生,重慶銅梁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他19歲參加工作,曾在四川拖拉機廠工作了兩年,而後調入德陽市民政局,自此進入仕途,長期在德陽市任職,歷任市政府辦公室秘書、接待辦主任助理、市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經信委副主任等職。

期間,他的家庭出現重大變故,2002年9月妻子遭遇車禍因公殉職,而當時女兒剛上初二。據辦案人員任介紹,面對喪妻的悲痛和家庭壓力,盧鋒還是努力工作,盡職盡責。

而後,他與當地知名的女律師沈佳重組家庭。沈佳比盧鋒小3歲,1966年出生,碩士研究生,是德陽一家律所首席創始合夥人。

在德陽當地,沈佳是一名頗為活躍的律師。據其所在律所相關資料介紹,沈佳從1996年起專職從事律師工作,曾在上海執業,後回到德陽,擔任過多家大型企業、國家機關、政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曾獲德陽市優秀律師、四川省優秀女律師等稱號,還曾是四川省婦女十三大代表、德陽市政協常委、德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德陽市婦聯兼職副主席、德陽市公共法律服務行業婦女聯合會主席等。

這對“半路夫妻”,本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但在2012年2月盧鋒調任德陽市人防辦主任後,二人的生活偏離了正規,開始走上了利用職權斂財的道路。

盧鋒在懺悔錄中提到,“2012年前,我一直有明確的奮鬥目標和方向,2012年換屆後,我雖然解决了正縣級別,但我從經信委被調到人防辦,感覺自己從一線掉到了三線,徹底離開了骨幹,加上年齡也近50歲了,突然覺得失去了前進方向,政治前途到頭了,這些想法也為我違反黨紀國法埋下了禍根。”

聯手斂財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2年,四川省新的人防易地建設收費標準出臺,其中規定三類和省人防重點都市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原來的每平方米10.5元調整到每平方米40元。對於法定必須承擔防空地下室建設義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不管自己建還是繳納費用由政府部門代建,人防建設費都成了一筆不小的開支,於是,不少企業主在如何逃避人防費用上動起了歪腦筋,而時任德陽市人防辦主任的盧鋒則成為這些老闆的重點“攻略對象”。

2012年上半年,剛上任不久的盧鋒就迎來了第一位“圍獵者”——德陽某房地產企業負責人陳某。陳某請求盧鋒幫助其免除易地建設費用,並承諾事成之後會有不少感謝費。第一次處理請托事項的盧鋒並沒有當場明確表態,只說成與不成還要“研究研究”。

不久後,陳某帶著10萬元再次找到盧鋒,並表示之後還會有其他“感謝”。這一次,盧鋒毫不猶豫地收下了這10萬元。

“你之前答應的事,怎麼沒有下文了?”事成之後,見陳某遲遲未提及後續的“感謝”,盧鋒便主動聯系陳某索要,陳某只得邀請盧鋒到香港遊玩,並送給其一塊價值近19萬元的“江詩丹唐”牌男錶。

此後,“盧主任肯幫忙”的消息在德陽各房地產企業中不脛而走,前來找盧鋒幫忙的房地產老闆越來越多,而盧鋒來者不拒,想盡辦法為他們减免費用,自己則從中撈取好處。

這之後,盧鋒在組織設立“小金庫”,通過虛增虛列廣告費、會務費等管道套取組織資金用於慰問領導、職工以及接待事宜,大肆收受管理服務物件所送的禮品禮金,開始謀劃自己的“錢途”。

沈佳。資料圖

身為律師的妻子沈佳,對於丈夫大肆斂財,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把法律專業知識用在鑽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上,夥同盧鋒共同斂財。

德陽市某房地產企業負責人陳某某與沈佳是生意上的合作夥伴,陳某某曾找過盧鋒,希望他能幫助免除該企業易地建設費。但盧鋒認為,該項目是純粹的商業項目,缺乏政策支持,風險太大,囙此沒有答應陳某某的請求。陳某某便輾轉找到沈佳,沈佳十分爽快地應道:“沒問題。”

“陳某某很大方的,他說了事情辦成後就給我們150萬元。”回到家後,沈佳便開始做盧鋒的“工作”,在她的勸說下,盧鋒答應了陳某某的請求。之後,盧鋒將該建設項目按調整前的標準進行收費,僅此一項就給國家造成了359萬元的巨額損失。

2014年,盧鋒利用職務便利,為一家房地產企業的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等方面謀取利益。當年5月,沈佳與該公司某負責人的妻子郭某某一起到香港購物,收受郭某某購買的“伯爵”牌手錶2塊(男錶、女錶各1塊)、“LOUIS VUITTON”(LV)牌拉杆箱1個。經德陽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認定,其收受的男款(伯爵)錶價值31.673萬元、女款(伯爵)錶28.967萬元、LV拉杆箱價值3.2萬元。

隨著反腐力度的持續加大,沈佳擔心東窗事發,便和盧鋒商量,要將受賄的錢“合法化”:他們將所收受的150萬元退給了陳某某,並由陳某某與沈佳簽訂了一個法律服務契约,以律師服務費的形式,將這筆“感謝費”重新支付給沈佳。沈佳還將其他受賄得來的錢也以同樣的管道進行“漂洗”,並自認為“合理合法”、天衣無縫。然而,隨著盧鋒嚴重違紀違法事實被行賄人舉報,夫妻倆的種種伎倆終暴露在陽光下。

2020年8月27日,德陽市紀委監委對盧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20多天后,德陽市監委决定將盧鋒案與沈佳案並案調查。

盧鋒、沈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兩人親友代為退繳贓款及違紀款共計1290.07萬元。德陽市監察委員會扣押涉案手錶3塊、自行車1輛、LV拉杆箱1個,向行賄人尹某某追繳盧鋒退回給尹某某贓款34萬元。

被留置期間的盧鋒。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

“盧鋒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卻置人防職責於不顧,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家風敗壞,把妻子當成收錢‘中間人’,並利用自身權力和妻子在律師行業的社會影響力共同斂財、肆無忌憚。”辦案人員說。盧鋒奉行拜金主義,崇尚奢靡生活,在市人防辦工作期間,獨斷專行,濫權妄為,在工作中稽核把關不嚴,明知故犯,嚴重失職瀆職,致使人防失“防”,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縱覽其腐化墮落歷程,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我是一個觸犯了黨紀國法,犯了嚴重錯誤的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忘記了初心、使命,違背了黨的宗旨。幾十年來黨組織把我從一個普通青年培養成正縣級黨員領導幹部,我卻辜負了她。”留置期間,盧鋒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被控8年受賄超2500萬,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逾4007萬

盧鋒是四川省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中首個被查的市州一級人防部門在任“一把手”。今年7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典型案例,盧鋒違規减免緩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問題在列。

今年7月,德陽市中江縣人民檢察院對盧鋒、沈佳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提起公訴。據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兩人被控收受他人財物或賄賂超2500萬元,其中超過一大半都是夫妻兩人公同收受的,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4007萬餘元。

起訴書中對於受賄罪的指控:

2012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盧鋒利用其擔任該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辦理人防行政許可審批、人防工程專用設備管理、對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施工圖的審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被告人沈佳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收受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共計1410.18萬元。其中,被告人盧鋒、沈佳共同收受財物共計735.84萬元,被告人盧鋒個人單獨收受財物共計673.34萬元。

起訴書中對於濫用職權罪的指控: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盧鋒在任德陽市**辦公室**職務,分管人防辦行政審批服務科期間,違反《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計價格[2000]474號)、《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關於規範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383號)、《關於開展人防易地建設費清理追繳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157號)等相關規定,審批减免、少收建設項目不能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4007.65668萬餘元。期間,被告人盧鋒單獨或夥同其妻沈佳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092.65萬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鋒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並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佳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現時,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四川省紀委監委、12309中國檢察網)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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