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證便民”在江西法律援助領域進一步落地。10月24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全省法律援助機构全面實行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今後,羣衆申請法律援助再也不用為了辦證明“跑斷腿”。
過去,申請法律援助有著嚴格的審批手續,申請人需要提交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鄉(鎮)、村(社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等一系列證明材料。而根據告知承諾制的新規定,申請人只要書面承諾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要求,並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法律援助機构將不再索取有關經濟狀況證明,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手續,基本實現“當天申請、當天受理”。
告知承諾,並非一諾了之。據瞭解,取消提交申請法律援助的證明後,法律援助機构將通過資訊共用、網絡核驗、實地調查核實、部門間査詢、公示核查等管道進行核查。
為此,按照“羣衆少跑腿、數據多跑路”的原則,省司法廳日前依託民政、殘聯等部門數據系統,開發建設了江西省法律援助重點人群資訊資料查詢平臺,通過平臺對接、資料共用,對低保人口、困難家庭臨時救助等特殊人群資訊進行核查。一旦發現申請人有不實承諾,將對其依法終止法律援助、追繳法律服務費用、處3000元以下罰款,並將其列入社會誠信體系“黑名單”,進行聯合信用懲戒。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