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於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有關組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精神,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科技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審計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結合我省情况,製定了《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審計廳 國家稅務總局
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黑龍江監管局 黑龍江監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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