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全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增發電量實行獎勵
■ 財政計畫調整資金超過5億元用於獎勵燃煤發電企業
■ 研究對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電煤採購予以貼息支持,對自治區級儲備基地企業靜態存煤採購款給予貼息獎勵,安排補助資金加快推進北海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10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加强全區電力運行調度,提高電力保障能力,我區印發《關於落實激勵燃煤發電企業多發滿發財政獎補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全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增發電量實行獎勵。
根據《通知》要求,我區將以月平均發電負荷率50%為基數,對月平均發電負荷率大於50%小於等於70%的增量上網電量部分,沿海燃煤發電企業、內陸燃煤發電企業分別獎勵3分/千瓦時、6分/千瓦時;對月平均發電負荷率70%以上的增量上網電量部分,沿海燃煤發電企業、內陸燃煤發電企業分別獎勵4.5分/千瓦時、7.5分/千瓦時。原則上當月完成上月獎勵資金撥付工作。
據悉,自治區財政廳計畫調整資金超過5億元用於獎勵燃煤發電企業。今年9月,自治區財政已下達8月份11家燃煤發電企業多發滿發財政獎勵資金8359.52萬元;9月份燃煤發電企業財政獎勵資金計畫已報自治區政府審定,預計10月份下達資金。
另外,自治區財政廳正會同工信廳研究相關財政支持政策,包括對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電煤採購予以貼息支持,對自治區級儲備基地企業靜態存煤採購款給予貼息獎勵,安排補助資金加快推進北海綜合能源基地建設等。(周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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