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起訴縣政府賠償損失過億元
近日,菏澤淩上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反映,他們在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與縣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簽訂的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由於被上級政府-----菏澤市人民政府認定“行政違法”而無奈,面對該項目無法向前推進而給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得不把合作過程中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存在隱瞞“行政違法”等事項,以合同糾紛為由,把菏澤市鄄城縣政府推向了被告席,開始了他們慢慢打官司的曲折歷程……
縣政府被指借款近六千萬補償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
據菏澤淩上置業公司負責人說,從2000年開始,山東省向各級地、市、縣下發通知,成立各級城鎮化領導小組,陸續推進城鎮化進程。2018年7月17日,菏澤淩上置業公司與山東菏澤市鄄城縣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簽訂《項目開發框架協議》,項目名稱為“鄄城縣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協議約定:該項目比特於菏澤市鄄城縣建設街以北、人民街以南、孫臏路以東、舜王路以西,項目占地面積約241畝。雙方同時約定,項目區內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及居民安置由政府依法實施,產生費用借支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協定簽訂之日起,政府2個月內完成土地、房屋徵收工作,進入掛牌程式,逾期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决。合同簽訂當日,領導小組與菏澤淩上置業公司簽訂《項目開發補充協議》,對項目用地政府純收益和徵收服務費等事宜進行了補充約定。
協定簽訂後,菏澤淩上置業公司於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間分22次向菏澤市鄄城縣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指揮部提供借款合計58532612元,用於支付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拆遷、安置費等。
此外,鄄城縣房地產管理局與菏澤市弘正房地產評估諮詢事務所有限公司鄄城分公司簽訂《房地產評估委托書》,針對菏澤市鄄城縣三完小片區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補償價格進行評估,而算上130餘萬元的委託評估費用,菏澤淩上置業公司共投入的開發成本以及先期的銷售成本共計38949817.33元。
拆改項目被居民申請覆議上級政府認定縣政府屬行政違法
讓菏澤淩上置業公司沒想到的是,合作協定簽訂後不到半年,2018年12月,菏澤市政府的一份《行政複議决定書》確認“鄄城縣人民政府作出《關於實施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的决定》(鄄政字[2018]25號)的行政行為”屬於行政違法,而提出行政覆議申請的,是該改造區域的幾十名居民。
當時住在該區域的王女士如是說,2010年前,她的房子位於菏澤市鄄城縣黃河街和溫泉路交叉口的東北角,周圍的大部分房屋是2000年以後陸續建起來的,“既不是危房,也不屬於棚戶區”。
2010年8月中旬,住在該區域的居民突然接到拆遷公告,正式確認所在的社區要被開發。同時,居民們被告知,2010年8月25日前簽訂拆遷補償安置意向書的住戶,可以獲得1.1萬元的獎勵。8月13日至9月12日為搬遷時間,早簽意向書、早搬遷,不但能獲得上萬元的獎勵,以後回遷選房時也佔優勢。
王女士回憶說,之前從來沒有人找她協商過拆遷事宜,當地的居民也沒看見過征地、拆遷等批文。居民們對這場突如其來的“拆遷”表示不滿,與政府交涉多年未果後,有65名居民於2018年向菏澤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覆議。
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回應稱,2018年9月,縣政府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做出了實施菏澤市鄄城縣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决定並進行了公告,明確了簽訂徵收和補償協定的期限,所做的行政行為程式合法。
2018年12月,菏澤市政府做出行政覆議決定書認為,菏澤市鄄城縣政府的做法符合國家關於房屋拆遷徵收改造的相關規定。但是,菏澤市鄄城縣政府為了證明其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提供了銀行的對帳單,菏澤市政府認為,從對帳單顯示10000000元餘額看,明顯不能證明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在做出徵收補償决定時,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囙此,菏澤市政府認為,菏澤市鄄城縣做出房屋徵收决定,屬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但鑒於該項目屬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銷徵收决定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囙此確定菏澤市鄄城縣政府的房屋徵收决定屬於行政行為違法,但沒有予以撤銷。
政府授權服務中心起訴解除合同
作為被拆遷人,三完小片區的居民陳某氣憤的說,2010年前後,自己投資了幾千萬在該區域建成了多套住房,原本想著部分作為商品房銷售,還有一套房留給自己居住,但房子建成後遭到拆遷,尚未拆遷的區域現時已經停水停電無法居住。我自己已經在外面租房住了3年了,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能回到自己的房子裏住。
菏澤淩上置業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在三完小片區項目被菏澤市政府認定為行政違法後,菏澤市鄄城縣三完小片區棚戶區改造指揮部等相關政府人員未及時通知該消息,項目此後不僅無法施工建設,還遭遇了停水停電、强令停工等情况。菏澤淩上置業公司最終不得不於2019年6月停工退場。
2020年9月9日,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出具了一份證明,稱鄄城縣房產服務中心根據菏澤市鄄城縣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菏澤市鄄城縣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和補償。但是菏澤市鄄城縣政府出具的證明記載“鄄城縣房產服務中心牽頭成立了鄄城縣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機构”與事實情况不符,鄄城縣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系鄄城縣人民政府牽頭成立的,縣政府出具了虛假證明。該中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菏澤淩上置業公司簽訂的《項目開發框架協議》及《項目開發補充協議》。在起訴中,鄄城縣房產服務中心稱,由於菏澤淩上置業公司在合作中一直違約拖延,並在2019年10月全面停工,囙此已經構成違約,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的項目協定等契约。
2020年11月,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契约,菏澤淩上置業公司提出上訴後,菏澤市中級法院2021年2月作出判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判决中,菏澤中級法院載明,民事判决已將案涉契约解除,但如菏澤淩上置業公司因案涉契约的履行主張己方權利,可另行根據法律規定另行起訴。
開放商起訴政府討要上億元損失
出於無奈,2021年7月30日,菏澤淩上置業公司一紙訴狀,將菏澤市鄄城縣政府訴至法院。菏澤淩上置業公司認為,本案涉及的契约的簽訂及履行均屬於鄄城縣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一部分,應由菏澤市鄄城縣政府承擔相應契约義務。
在訴狀中,菏澤淩上置業公司稱,由於菏澤市鄄城縣政府關於房屋徵收决定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案涉項目也因縣政府的各種阻攔而無法繼續施工建設,是縣政府沒有完成案涉《專案開發框架協定》中約定的完成土地、房屋徵收工作,進入掛牌程式的契约義務,導致菏澤淩上置業公司前期所支出的開發成本全部落空,造成了巨額的財產損失,囙此起訴要求縣政府歸還近6000萬的借款本金以及賠償各項損失,上述錢款共計1.06億元。
針對此事,三完小片區棚改項目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在2019年之後就被調離了該項目,現時該項目確實存在停水停電以及爛尾等情况,項目無法進行具體是否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劉先生表示他也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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