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剛買的新車,才開了不到半年就開始滲水了。”10月25日,寶雞市民張女士向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反映稱,2021年5月6日她在位於陳倉區虢鎮街道的寶雞寶迪凱迪拉克4S店買了一臺凱迪拉克CT5豪華版,裸車車價24.3萬。但在10月時卻發現自己的車的駕駛比特和後面座位下有大量積水。現時他和4S店就如何解决僵持住了。
據張女士介紹,10月17日下午洗車的時候她發現車的駕駛比特和後面座位下有大量積水,就立刻把車開去4s店檢查。
“車在4S店檢修了3天,10月19日下午4S店查出來是因為前擋風玻璃左側下麵焊點漏水,工作人員也說是車的品質問題,給我的建議是維修,但是也不能保證維修之後不會再出現任何問題。”張女士說,花費24.3萬元剛買的新車出現品質問題,4S店卻只提出拆開維修,這讓她不能接受。
“做為一個消費者,我掏錢買的是新車,廠家應該交給我完好無損的車,現在才5個月就出現這種問題,廠家和直銷商是怎麼檢驗合格的,我覺得他們是在欺騙消費者。”張女士表示:對於4S店提出的維修她並不滿意,她要求退換問題車輛。
隨後,記者聯系到了寶雞寶迪凱迪拉克4S店,一比特負責此事的黃姓售後總監回復稱:“現時張女士的車確實存在品質問題,主要是車輛駕駛位置以及後排左側乘客位地板進水,經檢查確認車輛左側A柱前端近雨刮導流板處密封膠密封不嚴導致。這屬於是比較小的問題,維修後就不會出現進水問題了,同時我們已經將此情況反映給廠家。”
黃總監表示,按照三包法,車內進水不在退換車範圍內,只能維修,並給張女士一定的賠償。對此張女士並不認可。
針對此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在6個月內發現車內進水的,舉證責任在於4S店。車內進水很明顯屬於車輛品質問題。
趙良善表示,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車裏進水,可以先由4S店予以維修,如果經維修2次後仍未修好,或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修理超過5次的,張女士可要求4S店換車或退車。
趙良善建議,4S店儘量與張女士友好協商解决,如協商不成,張女士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局反映,或者依法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華商報記者王培民編輯趙欣
來源:二三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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