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多可怕:四川一女子大聲嚎叫,男友將其殺害砍下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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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但很可惜的是,有些人始終無法明白這一點,他們貪戀一時的歡愉,最後卻換來了墜入萬丈深淵,四川男子陳果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但由於陳果殺死阿香的行為屬於激情作案,屬於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行為。很顯然陳果殺害阿香之事符合以上三點。但不論是否是激情殺人,陳果殺害阿香的行為已經板上釘釘,他這幾刀下去,將自己從被害者變成了加害者,等待著他的將會是牢獄懲罰。

我一直以來都秉持著一種觀念,愛情無措,但不顧道德倫理的愛情一定有錯,一段正常的愛情應當是積極向上的,能够讓人變得更好,而非拉人陷入泥沼,變得越來越差勁,甚至觸犯法律的界限。

但很可惜的是,有些人始終無法明白這一點,他們貪戀一時的歡愉,最後卻換來了墜入萬丈深淵,四川男子陳果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1956年陳果出現在四川某山村,他有著大多數農村人身上的憨厚老實。由於家裡貧窮,陳果早早就選擇了外出打工,雖然賺了一些資產,可也囙此落下了終身殘疾,左手的無名指少了一截,左眼也有些障礙。

這些殘疾雖然不是什麼大毛病,卻也讓陳果在婚戀市場上鮮有人問津。1998年,42歲的陳果在威遠縣打工時,認識了一個名為阿香的女子。阿香此時有丈夫有兒子,卻義無反顧選擇了與陳果在一起。

這讓一直以來都沒有體會到女性溫暖的陳果一下子就淪陷了,從此只認定阿香一人。很快陳果就帶阿香離開而了威遠縣,選擇去到汪洋鎮定居。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陳果此時還沒有意識到,當一個女人能够為了情人選擇拋夫弃子時,她就很有可能繼續這樣的行為。

到達汪洋鎮後陳果與阿香也有過一段甜蜜時光,但隨著2001年女兒小敏出生,一切漸漸開始變得不同。

因為有了女兒,陳果比之前更加拼命,就想著能多賺點錢讓阿香母女過上好日子;但阿香並不珍惜陳果的付出,她曾經能够為了陳果拋夫弃子,如今也能為了別的男人拋夫弃女,阿香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個自私的人。趁著陳果在外長期打工,阿香有了新的情人。

如果說一開始陳果因為在外打工,對阿香的所作所為並不知情,但隨著時間流逝,遲鈍如陳果也察覺到了阿香的不對勁。面對情人的出軌,陳果氣憤難當,他直接質問阿香,卻只得來了阿香的一句:“我是有別的男人了,那又怎麼樣呢?”

陳果的確不敢怎麼樣,因為他的女兒小敏才那麼小,自己又長期在外打工,她需要母親的呵護與照顧。但阿香這種人真的會對女兒好嗎?並不會,阿香開始借著女兒的名義動輒找陳果要錢,金額越來越大,很快就將這些年陳果身上的所有存款榨光了。陳果知道阿香拿著自己的錢去養別的男人,但他毫無辦法,女兒的存在徹底桎梏住了他。

時間一晃來到2008年,小敏到了要上小學的年紀,陳果早早就給女兒準備好了上學的學費以及買文具等所需要的錢,結果這些錢又被阿香全部揮霍一空,她連女兒的學費都敢昧下!這樣的母親真的能够對女兒起到正面作用嗎?陳果突然對自己的决定產生了質疑。

阿香對陳果說:“你趕緊再打筆錢來,不然你女兒可要讀不起書了。”打錢,可是哪裡還有錢?陳果所有的錢都已經被阿香揮霍。身無分文的陳果感覺自己已經走到了一條死路,他心想,既然阿香不讓自己好過,那麼就誰也都別過了吧。

2008年10月3日,為了解决女兒的讀書問題,陳果從廣州回到了汪洋鎮,質問阿香到底意欲何為。阿香對陳果沒有一絲一毫的愧疚心理,她此時已經完全厭惡了這個男人,面對怒氣高漲的陳果,她嗤笑一聲:“你再找我麻煩,我就找人砍了你。”

雖然陳果與阿香並沒有結婚,但他已經把阿香當成自己的妻子來對待,看到昔日的愛人如此面孔,陳果感到陌生極了,也氣憤極了。

面對咄咄逼人的阿香,陳果沒了所有的念想,下午1點左右二人又一次爆發了爭吵,阿香甩門而去,陳果則從廚房拿了把菜刀出來,就坐在家裡等著阿香再一次歸來。“就這樣吧,一切都能結束了”,陳果坐在椅子上麻木地想到。

不久後阿香回家,看到坐在椅子上呆愣著的陳果又是好一陣嫌弃,這讓原本有些冷靜的陳果再度爆發。他一個箭步上前反鎖住了房門,然後抽出準備已久的菜刀,一刀又一刀剁向阿香,將這些年自己積攢的怒氣全部發洩出來。

阿香壓根沒想到自己看不起的陳果竟然能幹出這種事情,她實在太痛了,大聲嚎叫著,求饒著,想讓陳果放自己一馬。但面對阿香的呼救,陳果內心毫無波動,在他看來,現在阿香求自己放過她,她當初又何曾想過放過自己呢?

很快阿香的頭被陳果砍了下來,也是這個時候陳果才終於意識清醒。面對阿香的頭顱,陳果有慌亂也有釋然,他無法與阿香的屍體共處一室,選擇立刻逃離。

不久後阿香的妹妹來找姐姐,推開門的瞬間卻只看到一具無頭女屍!妹妹一邊尖叫一邊報了警,由於陳果是激情作案,現場痕迹都沒來得及處理,警方很快就鎖定了作案人為陳果。在外逃竄的陳果意識到了自己如何都無法逃出警方的包圍圈,囙此選擇投案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陳果殺死阿香的行為屬於激情作案,屬於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行為。

對於激情作案的定義,必須符合三條原則,1、行為人本身沒有殺人意願,是在被害人的刺激下才犯下的殺人行為;2、被害人對行為人造成了强烈的精神刺激,讓行為人喪失了對自我的管控;3、必須是行為人在激憤狀態下方才實施了殺人行為。很顯然陳果殺害阿香之事符合以上三點。

除此之外陳果還是投案自首,並對自己的殺人情節供認不諱,根據刑法規定,在警方尚未找到嫌疑人,或者還未完全理清犯罪經過時,投案自首且坦白從寬者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但不論是否是激情殺人,陳果殺害阿香的行為已經板上釘釘,他這幾刀下去,將自己從被害者變成了加害者,等待著他的將會是牢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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