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我來自哪裡?”
二十多年的時間裏,石輝不斷問自己,可無論怎樣苦思冥想,也難以尋找到記憶深處的快樂老家,還有那若有似無的親人。
石輝出生在天津南開區一個普通工人家庭,從小無憂無慮。但天有不測風雲,那一年,才十幾歲的石輝在玩耍時不慎遭到致命性重創,雖然被及時搶救回來,但隨後記憶開始混亂,一出門就會忘記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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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情況,父母沒少想辦法,帶著他四處求醫,得出的結論都是一致的,因為石輝腦部受傷而發生了幾乎不可逆轉的失憶症,意識、記憶、身份甚至環境的正常綜合功能遭到破壞,治癒率微乎其微,除非患者能够自我修復。
這種病症是極其罕見的,患者需要有人長期陪護,以避免遺失。這樣的結果對於石輝這樣的家庭來說無異於滅頂之災,父母只是普通的職工,在那個年代也根本沒有多餘的錢來請保姆照料他。而石輝的姐姐石美還要上學,照顧弟弟更加不可能。
沒辦法,石輝父母做了一個大膽的决定,每次出門都將石輝關在家裡,把門窗鎖嚴實,避免石輝因為亂跑而失踪。但父母的良苦用心並沒能封锁悲劇的發生,石輝雖然失憶,但還是個活生生的人,這樣的禁錮管道雖然情非得已,但也加重了石輝的逆反心理。
一段時間之後,石輝的情緒越來越激動,除了經常不知道自己是誰,語言表達也開始遲緩,性格卻越來越暴躁。這樣的情况讓父母心力交瘁,石輝的母親甚至產生了嚴重的抑鬱症狀,一家人生活也陷入了無邊的黯淡當中。
為了緩解石輝的不良情緒,父母開始逐漸放鬆對石輝的管控,可這時候的石輝已經對家庭和父母反感到了極點,在一個早上,趁著虛弱的母親不注意,石輝溜出了家門,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之中。
既沒有記憶,還有點失語,離家出走的石輝根本無法與人交流,雖然剛出來不久有點害怕了,但已經找不到回家的路。而發現兒子不見蹤影的父母更是急得無法自已,最終還報警求助,雖經四處查找,可是在天津這樣的大城市找一個失去記憶的人無異於大海撈針。
兒子的下落不明,石輝母親十分自責,加之身體原本不好,沒多久大病了一場,長時間陷入傷痛之中。石輝的父親並沒有停止尋找兒子的舉動,但茫茫人海,石輝究竟去了哪裡,是死是活都無從得知。
這樣煎熬的日子過了十年,父母對找尋石輝已經陷入了絕望,因為從現實狀況來說,石輝畢竟跟正常人有所區別,也根本無法照顧自己,即便沒有意外傷害,也有可能不在人世了,而且按照法律規定,失聯兩年可以報失踪,經過法律確認之後,可以宣告失踪。
在權衡再三之後,石輝的父親向當地法院申請宣告石輝失踪。為什麼要宣告失踪呢?其實宣告失踪是一種確定財產關係的制度,即與失踪者有利害關係的人,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為失踪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踪人的債權人、合夥人等其他與申請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權利關係的人。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宣告已經失踪一定期限的家庭成員為失踪人,對保障家庭財產安全是具有法定性作用的,可以避免很多的法律糾紛,也可以為其他家庭成員正常的贍養、繼承、撫養等權利義務進行明確。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石輝符合宣告失踪的條件,於是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石輝失踪。
在此後的12年裏,因為過度悲傷,父母無法再有精力和能力尋找弟弟石輝了,甚至生活都無暇自理。成人後的石美獨自承擔起贍養和撫慰父母的重任,在她的心目中,也已經認定弟弟早已不在人世,只是沒有找到屍首而已。
可世上的事情誰也無法說清,就在石美認為不可能的時候,奇迹卻發生了,派出所的一個電話讓石美重新燃起了找回弟弟石輝的希望。那天中午,剛剛上班的石美接到了轄區派出所的電話,稱有個自稱是其弟弟的男子要求和她相認。
石輝還在人世?這個消息讓石美异常興奮,但已經頗具社會閱歷的石美並沒有輕易下定論,畢竟現在騙子太多,她也害怕上當。可是一看,電話確實是當地的派出所打來的,不管真假,石美决定還是到派出所去一趟。
當石美來到派出所的時候,眼前這個三十多歲的男子讓她立即有一種熟悉的感覺,雖然已經過去了22年,但弟弟的輪廓還是保留了幾分,從說話的口音和習慣性動作,石美堅定地認為,眼前的男子正是已經失踪了22年的弟弟石輝。
一別20多年,一切都已物是人非,姐弟倆抱頭痛哭,石輝向姐姐敘述了自己離開家之後的經歷,真是讓人感歎造化弄人,讓石美欣慰的是,經過多年的社會闖蕩,弟弟石輝不僅恢復了記憶,而且更加成熟,行動也跟常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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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石輝當天離開家之後,大腦一片混亂,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輾轉流落到了遼寧省丹東市,後來被好心人家收留,不僅解决了他的生活問題,而且還對他頗為照顧。此後很長一段時期內,除了依然對過去沒有記憶外,石輝基本變成了正常人。但由於石輝沒有身份證,也不知道自己來自何處,這麼多年也始終無法和家裡聯系。
或許是上天開眼,在今年8月份,石輝突然回憶起自己在天津的家人及住址,可因為無法坐火車返回天津,於是花費數千元專門打了一輛計程車從丹東回到天津尋親,在派出所的幫助下,終於姐弟相認。
失踪22年後的石輝回家了,這是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接踵而來的諸多現實問題卻需要及時解决。因為從法律上來說,石輝被宣告失踪之後,已經沒有相關身份憑證,要想正常生活的話則會處處受限,同時也會新增社會不穩定因素。
而作為姐姐的石美並不存在私心,認為弟弟應當享受到他應有的權利,為了讓弟弟石輝早日成為有“身份證”的人,石美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關於石輝的宣告失踪判决。
因為證據充分,南開法院在當地警方協調聯動下,調取了石輝現居住地有關證據資料,同時為了減輕石輝來往奔波的負擔,組織了互聯網開庭,並迅速作出了相應的民事裁决,撤銷了石輝的失踪宣告。
石輝是不幸的,又是幸運的,親人對他的鍥而不捨,還有陌生人對他的出手相助,更有法律對他的鼎力支持。無論是失憶後離家出走,還是恢復記憶後的千里認親都是相當順利,也凸顯了當今的社會和諧程度,讓石輝能够在22年之後及時認親成功,並享受到了自己的法定權利。(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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