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辦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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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經人社部門備案公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估組織,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估規範對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准開展的考核評估活動。

近日,市人社局印發關於《天津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根據國家技能人員評估機制改革部署,水准評估類職業的技能評估全部由原有的職業資格鑒定制度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指經人社部門備案公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估組織,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行業企業評估規範對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准開展的考核評估活動。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可以對本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及在企業實習人員等各類用工人員)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估組織可以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行業企業評估規範,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的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或備案的技能類職業(工種)。認定等級根據相應標準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評估機构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印章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攷樣式自行設計並進行備案。也可頒發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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