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連續17年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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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四川省財政廳下達了202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

日前,四川省財政廳下達了202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

此次下達的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是傷殘人員(含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子試爆軍隊退役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支出;二是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支出(含建黨一百周年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據悉,今年四川省財政廳已累計下達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54.46億元,由各地統籌用於殘疾軍人、烈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支出,切實保障全省符合條件的74萬餘名優撫對象待遇及時足額兌現。

四川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金是多少呢?此前,四川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的通知》,决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將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0%。

對在鄉老復員軍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後經準予從部隊復員的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805元(其中: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月不低於1850元)。

按照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不低於730元。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子試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50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90元。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據悉,四川已連續17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李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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