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遼寧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準予通過,日前《本溪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對外公佈。從2022年1月1日起,該條例將用於指導、規範本溪市民的文明行為,促進全體市民的文明貭素提升。
本溪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實施、社會共建、全民參與,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堅持宣導為主、獎懲並舉,形成共建、共治、共亯的長效機制。將與構建“三市四區”相符合,與全國文明都市創建相適應,弘揚本溪精神,增强公民文明意識,提升本溪文明形象。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將實現從市到村的全覆蓋。
條例將宣導愛護環境、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衛生、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就醫、文明上網、文明婚喪嫁娶等15種行為。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志願服務活動、公益活動、拾金不昧及其他有益於社會文明和進步的行為。將重點治理20多種不文明行為,包括: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煙蒂、紙屑等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場所(區域)內吸烟;損毀公共綠地、樹木;不文明養犬遛犬;不文明行車、乘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隨意擺攤、雜訊擾民、不文明祭祀等。
本溪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將對全市文明促進工作進行評估,必要時提出需要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清單,並向社會公佈。對於列入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將建立綜合整治工作機制,採取重點監管、聯合執法等管道,有效遏制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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