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6月,臨汾市就發佈了:關於開展非法“小廣告”專項治理活動的通告,為靚城提質打好了基礎。儘管如此,現如今行走在臨汾的小巷裏,仍會看到一些小廣告出現。
(圖為市綜合行政執法隊清理街頭小廣告)
工作人員辛辛苦苦清理下來,好不容易讓都市更加潔淨,總有人重操舊業,讓小廣告“死灰復燃”。近日,就有微博@臨汾聲音網友爆料:蓮花池一巷短短幾百米的小巷子裏的電線杆上,幾乎每根電線杆都被貼上了小某坎火鍋的小廣告。作為知名的火鍋品牌,難道就沒有更適合的招聘通路了嗎?
令人討厭的小廣告就像“牛皮癬”
…貼…
相關法律規定:凡在街頭巷尾、社區樓道等公共場所,張貼、噴塗小廣告,均屬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製造“牛皮癬”而產生的清理費用,經物價部門評估後,由違法當事人全部承擔。
如果你在路邊看見有人亂貼小廣告,你會制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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