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酒後買單時突然倒地,酒樓方無人看管,食客再次摔倒致殘,誰應承擔責任?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30日,林先生到佛山出差,當晚邀請客戶到酒樓吃飯,期間一行五人喝了一瓶白酒。林先生在收銀台買單時,突然摔倒在地,隨即被酒樓員工扶到一張座椅上,而後又一次摔倒。酒樓員工立即撥打了120,林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醫院出具病重通知書,經診斷為顱腦外傷,建議林先生進行顱骨修補。
治療一年多後,林先生共花費醫療、康復等費用44萬餘元。經鑒定,林先生構成十級傷殘。2019年6月,林先生將酒樓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林先生稱,因為酒樓地面濕滑,有油漬,導致他摔倒受傷,摔倒後,酒樓沒有盡到防護和照顧義務,造成其再次從沙發上摔落的二次傷害。
酒樓一方提交了事發當時的監控視頻。他們認為林先生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酒後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第一次摔倒是造成損害的最根本、最直接成因。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林先生因本案損害所受的物質性損失為32萬餘元,判决酒樓承擔40%的責任,並向林先生支付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酒樓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
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第一次摔倒時,周圍地面沒有積水濕滑,從摔倒軌跡來看,是林先生無法控制自身肢體倒地的,所以林先生的第一次摔倒,酒樓沒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第二次摔倒,酒樓沒有派人持續看管醉酒而摔倒的人,還把林先生放在一個距離地面有一定高度的沙發上,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第二次摔倒,酒樓承擔50%的責任。
經研判,法院認為造成本次事故嚴重後果的最直接原因,是林先生第一次的摔倒。最終,法院作出判决,酒樓承擔20%的責任,林先生承擔80%的責任,酒樓無須向林先生支付精神撫慰金。
來源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眾微訊號
編輯:田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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