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場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昂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不配合應對措施、妨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行為。勸阻、制止無效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通報的1名確診病例10月10日起自駕前往內蒙古、甘肅、陝西和山西等地旅遊,得知內蒙古等地疫情後,提前通知與其同住的婆婆、丈夫搬到其他住所,返京後即向社區報備,獨自居家隔離。”李昂說,這種自我防控意識,嚴格履行個人防控責任,既保護了家人,又降低了社會傳播風險,值得宣導。
李昂表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在關鍵時刻,我們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形勢的複雜性、嚴峻性,自覺履行好各方責任,各負其責,聯防聯控,構建防控工作的銅牆鐵壁,堅決杜絕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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