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廣州人社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意見的通告。通告對學歷人才、專業科技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入戶程式和條件做了進一步的規定,有利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戶籍年齡結構,提升人口質量,大力引進和集聚優秀人才,實現從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的轉變,為都市可持續發展注入動力。公開徵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共11天,具體內容如下: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公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市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相關工作,根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和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擇業期內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等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直接或委託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引進人才的稽核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的稽核辦理。
各區公安機關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的稽核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稽核辦理由省相關部門另行明確。
第二章申報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所列明的在職人才及留學回國人員,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所列明的“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且該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屬國家公佈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的在職人才,申報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四)項中的引進在職人才以職稱條件申報的,取得證書時所屬單位為非本市用人單位的,職稱申報(報名)至評審(準予、認定)通過的時間段內在本市須無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具有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向入戶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辦理入戶手續。
第六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職稱是指在國家準予設定的工程、衛生、農業、經濟、會計、統計、翻譯、新聞出版廣電、藝術、教師、科學研究等領域的職稱系列內,按照職稱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科技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審結果。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的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是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所列明的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檔案規定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已建立對應關係的,該類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可視同具備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可按職稱條件進行申報。
從外省和中央組織調入、軍隊轉業、個人自主擇業創業到我省工作的專業科技人才,對於其在進入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組織合規取得的職稱,申報時應符合《廣東省跨區域跨單比特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中規定的重新評審或確認的條件,不符合重新評審或確認條件的,不予受理以該職稱進行申報。
職稱資格、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無法通過査詢、確認、核驗的,不予受理其申報。
第七條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製定,僅用於我市科技技能人才申報引進人才入戶。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應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及引進技術技能人才結構情况定期發佈,動態調整。
第八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專業科技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以下標準予以明確:屬於高級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6個月;屬於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1年;屬於高級工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2年。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後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其他各類在職人才如無明確規定的,申報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第九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六)項所稱的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管道評估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包括經市相關部門認定、評定的產業、行業領軍或傑出人才。
第十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所稱的我市重點扶持的企業、專案單位、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經市發展改革部門認定的在穗總部企業、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的年度重點專案建設單位以及其他政府首長部門認定的龍頭企業和骨幹企業。
前款所述的引進人才入戶應由用人單位或首長部門按程式遴選產生,在組織內部公示後向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年度計畫後,當年具體申報程式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通知執行。
第十一條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報入戶須符合《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二)、(三)、(四)項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年齡等條件。
第十二條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原則上實行全流程網辦。申請人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登入申辦系統填報後提交對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進行現場核驗:
(一)稽核部門對申報資訊存疑,認為應現場核驗的人員;
(二)稽核部門在稽核中發現的依法依規需要現場核驗的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引進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申報分別採取現場和網上辦理的管道進行。由申請人按照現場或網上辦理流程的要求按照登記入戶地址順序,向擬入戶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驗核,其中在公共集體戶入戶的,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本市在繳社會保險記錄的用人單位注册所屬地的區公安機關申報。
*擇業期內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按前款直接在區公安機關辦理,符合引進在職人才條件的,也可按引進在職人才辦理條件和程式在市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第三章引進在職人才稽核
第十四條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進行受理和稽核,稽核通過的及時公示並公佈;需補充填報資訊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稽核不通過的,在申辦系統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除可以通過申辦系統進行稽核外,還可以採取上門實地核查的管道稽核申請人各項資訊,上門實地核查與通過申辦系統稽核的稽核標準應一致。
第十五條申請人在網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後,引進人才入戶的受理時間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驗,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該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應進行現場核驗的作退案處理。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未作核驗的,自動確定第11個工作日為受理時間。
(三)申請人進行現場核驗的,現場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經現場核驗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退案處理。
(四)申請人當次提交時未超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驗時已超齡的,申請人當次提交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有特殊情况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第十七條我市引進在職人才入戶需進行公示、公佈。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稽核通過的人員情况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佈。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抗告投訴,公示無抗告予以正式公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保密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入戶人員的姓名、組織、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况有抗告的組織和個人,原則上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如屬組織提出異議的須加蓋組織關防,如屬個人實名提出異議的簽署個人姓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抗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並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抗告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經公示無抗告或經核實抗告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並核發電子入戶信息卡。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稽核後確需修改申報資訊或申請人已通過審核需再次開通申報許可權的,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况說明,按受理許可權報市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可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在申辦系統中查看稽核進度和稽核結果。申請人在收到稽核通過的簡訊通知或在申辦系統中査詢到稽核通過的結果後,應在規定期間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須重新進行申報。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職人才引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機關負責對各區公安機關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承諾填報的資訊真實有效。在申報過程中,任何個人和組織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資訊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註冊地址;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場所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將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補繳情形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組織應與實際用工組織一致。按法律法規屬於勞務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所述的擇業期,是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明確的就業擇業期限,即碩士研究生、大學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第二十八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的用人單位以及入戶遷往地址均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十九條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戶辦理流程及對外服務視窗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告知。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2號)同時廢止。
可以看到,通告上對於原本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曆買半年廣州社保就可以入戶廣州,而現在關於學歷入戶要求“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且該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屬國家公佈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的在職人才,申報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現在學歷是普通本科的人群,趕快抓住機會,爭取快點入戶廣州,等到之後條例確認下來,之後走學歷入戶就會更困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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