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錦繡華府三期的業主反映,該社區一樓住戶購房時,開發商曾承諾會帶一個小院子,並且契约中也寫明,與庭院以及花園直接聯通的商品房業主對該區域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然而近期,社區物業以及相關執法部門卻要求一層業主對院內區域進行整改,不少業主質疑道:“說好買房帶小院的使用權,怎麼還得讓我們整改呢?”信網(0532-80889431)通過西海岸新區自然資源局瞭解到,契约中所寫明的“獨佔使用權”屬於開發商自主行為,院子所佔有的綠地實為業主共有用地。
院子遭投訴後被要求集體整改
馬先生前兩年在西海岸新區錦繡華府三期購買了一套住房,購房時售樓處置業顧問曾表示,該房子帶有一個院子,業主擁有使用權。馬先生表示:“本來不打算買一樓的,但是帶個院子覺得還不錯,就買下來了,別的樓層每平方米差不多八九千塊錢,但是一樓要1萬多塊錢。”
(來源:當事人)
信網瞭解到,除了售房時承諾“房屋帶院”,雙方簽訂的契约條款中,也有明確的使用條款。根據馬先生提供的契约內容信網可以看到,第十四大項“關於權益歸屬的補充”中第8小項明確注明:樓座底層花園、庭院等區域,非屬於專有的部分,為業主共有,但歸與該等區域直接聯通的商品房的業主單獨使用,該業主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乙方不可撤銷地放弃對其他購買人附帶的上述部分所有權利。
馬先生告訴信網,當前因不少業主對一樓住戶單獨使用小院的行為進行投訴,物業方以及相關執法部門要求錦繡華府相關住戶統一拆除硬化,對該區域進行整改。馬先生不免產生了質疑:“買房時有業主看過樣板間,確實是帶院子,契约也簽了,現在要求社區近90戶業主整改是不是有點不合理呢,沒有院子那我們多花這些錢意義在哪呢?”
馬先生亦表示,若進行整改,物業至少也要出具整改標準,或者該院子的建設使用標準,畢竟現時一樓業主除了在院內進行簡單硬化操作、建設20釐米左右的隔離牆外,並不存在過分行為。
昕孚置業:不存在售房帶院這一情況
為瞭解相關細節,信網與中建錦繡華府物業服務中心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表示:“前段時間開過溝通會了,但我不在現場。其他內容我也沒辦法給你回答。”
買房帶院,違建要求被拆?針對該情况信網聯系了青島昕孚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昕孚置業”),對方否認“售房帶院”這一情況,並表示一樓洋房窗前只有一塊綠籬圍合,不存在花園或者庭院。“那一塊區域圍起來是為了新增私密性,賣房子的時候銷售話術也都是說只有綠籬圍合,是公共區域,契约中也沒有贈送或者附帶的相關條款。”
對於一樓房屋價錢高於其他樓層,對方則表示:“一戶一價。”
當信網向昕孚置業提出瞭解有關契约中第十四大項第8小項中關於“獨佔使用權”的具體釋義時,對方則表示:“綠籬圍合不是花園或者庭院,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解决這個問題,我就只能給你回答到這了。”
針對昕孚置業所提到的“綠籬圍合”,馬先生表示,售房文宣時明確表示的就是帶著院子,區分這兩者契约中也並沒有體現。他告訴信網:“當時綠籬用很小的條子圍了一小圈,面積確實不大,但是因為承諾給院子,契约中也沒有寫院子多少平米,我們業主硬化的時候基本上都是超出了這個範圍的,如果只有幾平方米的話,走幾步路,那還叫院子嗎?”
契约中的條款本身已經違規
為獲取詳情,信網聯系了西海岸新區隱珠執法中隊,對方表示,經前期調查取證,“小院子”區域屬於業主公共用地,包括房產證上綠籬部分並非屬於業主個人,針對前期毀綠問題,已經要求部分業主進行整改。契约中的具體條款,業主需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後期也接到了業主反映,一樓連接地下室,下雨天會漏水,考慮廣大民意,要求他們在做了硬化防水措施的基礎上進行複土複綠。”
業主稱對“小院子”具有使用權,昕孚置業表示該區域並非為庭院或花園,兩方說法大相徑庭。明明屬於業主公共用地,為什麼在契约中體現業主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西海岸新區自然資源局對此表示,綠地皆為社區業主共有,包括社區內部道路等等。“就這一條約定來說,就是違規的,屬於開發商自主行為,使用權也不可以。”工作人員說。
針對當前一樓業主面臨的“困境”,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劉喬喬律師表示,對於綠地(小院子/綠籬圍合)區域,本身所有權就屬於全體業主,契约中的相關約定屬於無效條款。現時建議業主可聯系開發商主張退款。“因為一樓在買房的時候比其他樓層貴,然而按照契约這個所謂的庭院也沒有寫明具體是多少錢,業主現在可以證明因為多了這個院子比其他同等大小的房屋每平方米貴了多少錢,多收的這部分錢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退還。”
記者:王田
來源: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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